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13、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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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簡稱「匯豐銀行」,且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匯豐信用卡」。
  2. 申請人資格:附卡申請人須為匯豐信用卡(不含公司卡、商務卡)正卡持卡人70歲以下之父母、配偶父母、16歲以上之配偶或子女、20歲以上之兄弟姐妹。所申請之附卡卡別需與正卡相同。申請人於核卡前六個月內若曾持有匯豐信用卡正卡或附卡,或原持有匯豐信用卡而辦理升等、加辦或轉卡者均不適用本優惠。
  3. 本活動限附卡申請人於2011.4.28~2011.5.31期間內申辦匯豐信用卡,且於核卡後45天內新卡消費符合本行新戶刷卡好禮活動之資格者(詳信用卡申請書),除原新戶刷卡好禮外,另可獲贈「OSIM靚眼冰熱兩用墊」乙個。 新戶刷卡好禮活動之獲贈資格、相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等悉依匯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或活動網頁說明為準。
  4. 『附卡刷卡好禮』贈品將自2011年6月起開始寄送回饋,本行於確認申請人符合獲贈資格後4至6週即開始進行寄送及回饋。『母親節加碼禮』贈品將自2011年7月起開始寄送回饋,本行於確認申請人符合獲贈資格後4至6週即開始進行寄送及回饋。『附卡刷卡好禮』贈品及『母親節加碼禮』將分開寄送回饋並寄送至正卡持卡人之卡片帳單寄送地址。本活動提供之各項贈品皆由廠商提供,本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之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免費券不得折換現金、折抵刷卡消費金額、移轉他人,遺失不得要求補發。
  5. 若申請人於活動期間同時參加本行其他新戶辦卡活動,則以本行優先核准卡片所適用之回饋活動為準。後核發的卡片恕不享有刷卡贈品回饋。核卡日以本行系統所載之「核卡日」為準,計算「核卡後45天內」之消費以帳單所載之「簽帳日期」為準。
  6. 符合本活動之刷卡消費不得包含預借現金本金、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或預借現金手續費)、消費性分期貸款(含事後分期,不含店內現場分期)、循環利息、違約金等各項費用與退貨交易、匯轉金、簽帳爭議、代償、繳稅、基金、學費、保費、信用卡代繳電信、瓦斯、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等,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或其他原因所生之任何退款、或本行暫停墊款或取消入帳之交易金額。
  7. 本活動回饋(或寄送)當日前,正/附卡申請人有以下情況者,申請人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申請人所獲得之好禮回饋應於本行查明或知悉有該等情事時立即失效,申請人亦不得要求將好禮回饋折換現金或折抵消費金額:(1)信用卡(含正、附卡及附卡所屬之正卡)遭強制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2)非持卡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3)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8.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本行保留核准發卡與否以及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本注意事項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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