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重要風險通知:
1. 個別投資產品乃結構性投資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類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2. 基金、債券、存款證、結構性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份涉及金融衍生工具。
3.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均可帶來虧損或盈利。
4. 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價值或會大幅地少於您的投資金額(在極端的情況下,您的投資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
5. 發行人風險—您須依賴發行人的借貸能力。債券、存款證、結構性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於最壞情況下(如發行者破產),投資者將不能收回任何本金或利息/票息,因此最高潛在風險為損失100%投資本金及不能獲取任何利息/票息。
6. 投資者不應僅根據此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
7.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欲知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詳情、有關費用及風險因素,請參閱銷售文件及/或有關文件。
8. 貨幣兌換風險—人民幣存款的價值須承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倘若您選擇將人民幣存款兌換為其他貨幣時的匯率較當初兌換人民幣時的匯率為差,則可能因而蒙受本金損失。
9. 目前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並受到外匯兌換限制。個人客戶透過香港銀行的人民幣存款戶口來兌換人民幣,每人每日最高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若您打算兌換的金額超出此每日上限,您必須分階段兌換。
10. 鑑於人民幣收益工具現時並無定期交易及活躍的二手市場,投資該等產品或存在流動資金風險。人民幣收益工具的買價和賣價的差價可能很大,因此,投資者可能承擔重大的交易及變現成本及可能因此而招致虧損。
11. 有關其他風險因素,請參閱「風險披露」部份。
結構性投資產品(可贖回定息存款除外)、高息投資存款及存款證均不屬於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您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此文件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此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的各項優惠(「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函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客戶」)。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以其為第一戶口持有人的合資格戶口或其他戶口,成功申請指定產品/服務或進行指定交易達指定金額,方可獲享本推廣資料所述優惠(「合資格客戶」)。
3. 若屬聯名戶口,則只有基本戶口持有人可獲贈此優惠。
4. 開立、取消或轉換有關戶口或服務的日期及結餘/交易金額以本行的記錄為準。
5.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獎賞為惠康超級市場現金券(「購物禮券」)。購物禮券將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形式寄往合資格客戶於郵寄購物禮券時於本行登記的本地通信地址。如合資格客戶於任何情況下遺失或損毀購物禮券,包括於郵寄途中遺失,本行將不會補發予客戶。
6. 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購物禮券之前取消有關指定產品/服務/其合資格戶口,或將其合資格戶口轉為綜合理財戶口 — 明智理財或其他戶口,則不可獲享此優惠。合資格客戶若同時享有本優惠及其他因為開立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卓越理財而享有之推廣優惠,則只能獲享因晉身匯豐卓越理財而獲得的優惠,並受有關推廣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7. 購物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購物禮券送罄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本推廣優惠的購物禮券(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不可轉讓及不可兌換現金。本行對於購物禮券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 若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同一產品/服務的其他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只提供對客戶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
9. 此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11. 本行所有職員不可獲享以上優惠。
12. 所有於推廣優惠小冊子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如果有任何的註明及註腳和下文載列的條款及細則之間有差異,下文載列的條款及細則應適用。
13.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4.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A)  適用於完成風險取向問卷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完成本行之風險取向問卷,即可獲贈港幣50元購物禮券。如客戶於過去3個月內,即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5月20日曾完成風險取向問卷則不可獲享本獎賞。
2. 即使客戶於推廣期內完成多於一次本行之風險取向問卷,每名合資格客戶亦只可享獎賞一次。
(B)  適用於新增股票交易金額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股票交易總額包括合資格客戶透過其於本行以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的投資戶口進行的以下證券交易之總額: 
- 買賣本地及海外股票 (不包括股票月供投資計劃、股票過戶、股票轉換及股票首次公開招股 (IPO) (包括認購及託管公開招股的新證券))
2. 每月平均證券交易總額的淨增長金額計算方法詳情如下: 

客戶增加其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的推廣期
2012年6月及7月
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的淨增長金額計算方法(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客戶於2012年6月及7月的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與所列印於本函上的過去6個月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相減所得的數額

合資格客戶的淨增長金額每達港幣150,000元,即可獲贈價值港幣150元現購物禮券。每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獲贈總值港幣450元購物禮券及可享優惠一次。
3. 以下例子說明淨增長金額的計算方法及客戶可獲的獎賞:

例子
過去6個月的平均股票交易總額 (a)
港幣1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於2012年6月的股票交易總額 (b)
港幣250,000元
港幣0元
港幣550,000元
港幣150,000元

於2012年7月的股票交易總額 (c)
港幣250,000元
港幣500,000元
港幣550,000元
港幣150,000元

平均股票交易總額的淨增長金額計算方法=客戶於2012年6月及7月的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與2012年5月前過去6個月的每月平均股票交易總額相減所得的數額(d)=((b)+ (c))/2-(a)
港幣150,000元
港幣150,000元
港幣450,000元
港幣50,000元

可獲購物禮券(最高可獲港幣450元購物禮券)
港幣150元
港幣150元
港幣450元
不適用(未達指定交易總額)
(C)  適用於增持投資產品類別獎賞(「增持投資產品類別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認購任何投資產品而該項交易已達指定交易金額,合資格客戶可獲贈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如該項產品為合資格客戶於個人資產組合成功新增持的投資產品類別。每名合資格客戶最高可按3項新增持投資產品類別認購獲享價值港幣300元購物禮券。有關產品類別及增持投資產品類別的分類和定義詳列於以下條款及細則第2條。
2. 合資格客戶需符合下述條款方獲享增持投資產品類別獎賞:
於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從未持有或進行下述產品類別的任何交易(產品類別(a)至(c)均為「產品類別」):
(a) 整額認購任何資產類別的基金(包括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基金轉換)
(b) 認購債券及存款證(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c) 認購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結構投資存款/保本投資存款/高息投資存款
及於推廣期內成功增持以下相關產品類別†(產品類別(d)至(f)均為「產品類別」)之產品:
(d) 整額認購所有不同資產類別的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及保本基金(不包括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基金轉換)
(e) 認購債券及存款證(不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f) 認購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結構投資存款/保本投資存款/高息投資存款
產品類別(d)、(e)及(f)的每項產品的單次交易金額須達港幣50,000元(或等值貨幣)或以上,方可獲計算額外獎賞。
† (d)為(a)的相關產品類別,(e)為(b)的相關產品類別及(f)為(c)的相關產品類別。若合資格客戶於指定期間只持有(a)的產品,並成功認購(d)、
  (e)或(f)的產品及達指定金額,(d)的產品認購將不獲計算額外獎賞,唯合資格客戶可獲(e)及(f)的額外獎賞。
3. 若合資格客戶於同一產品類別完成多於一項產品交易,每名合資格客戶只可享優惠一次。
4. 合資格客戶按本優惠最高可獲贈價值港幣300元購物禮券。
(D)  適用於以新增資金開立外幣/人民幣定期存款獎賞(「外幣買賣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以新增資金*新造外幣/人民幣定期存款而該項交易已達港幣100,000元(或等值貨幣)或以上,客戶可獲贈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如客戶於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從未持有或開立外幣/人民幣定期存款。新增資金是以合資格客戶之全面理財總值的淨增長計算。
2. 若合資格客戶完成多於一項外幣/人民幣定期存款交易,每名合資格客戶只可享優惠一次。
3. 合資格客戶按本優惠最高可獲贈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上述外幣買賣獎賞:
(i) 新增資金是計算合資格客戶之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於2012年8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比對在2012年4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的淨增長,而全面理財總值會以本行之記錄為準。以下各項均被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
- 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幣及外幣)
- 投資產品市值(包括本地及海外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股票/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
  黃金券)
- 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
- 已動用信貸(按揭及信用卡結欠除外)
- 人壽保險中的儲蓄及投資成分、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管理的匯豐強積金結餘及匯豐職業退休界定供款計劃結餘
在計算合資格客戶個人身分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合資格客戶所有個人及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相同,及合資格客戶於此聯名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與合資格客戶的個人戶口相同。在計算合資格客戶聯名身分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合資格客戶所有同名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相同。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股票、債券、開放式基金及存款證的首次公開認購)及人壽保險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全面理財總值。
(ii) 此優惠不適用於續期存款或現有資金。現有資金指客戶現時在本行儲存之資金(包括所有貨幣)。
註: 如指定貨幣中包括人民幣,請留意人民幣存款服務只適用於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客戶。有關上述人民幣產品/服務之詳情及限制,請參閱人民幣服務單張,所有資料可在全港各匯豐分行取閱。
(E)  適用於成功申請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獎賞(「信用卡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作為基本卡持卡人,並須於新卡開戶後首兩個月內(由新的信用卡發出日起計算)憑新卡簽賬消費達港幣1,000元或以上,方可獲贈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
2. 上述的簽賬消費要求以個別基本卡計算,包括信用卡的所有已誌賬及合符資格的銷售交易(例如但不限於現金透支、繳款、網上購物、郵購或電話訂購、有關保險費用、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循環付款或已誌賬的分期付款金額)。非銷售交易(例如但不限於賭場的交易、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財務費用、現金透支手續費、過期附加費、年費或網上繳稅),均不包括在簽賬額的計算內。未誌賬/取消/退還的交易金額亦不包括在內。
3. 如客戶現持有或於2012年5月21日之前12個月內(即2011年5月20日以後)曾取消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匯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包括基本卡及附屬卡),將不可獲享推廣優惠。
4. 若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申請多於一張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每名合資格客戶亦只可獲享優惠一次。
5. 合資格客戶按本優惠最高可獲贈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

風險披露 
基金

1. 投資於某種市場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2. 信貸風險/利率風險—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的基金的價值可因利率變動而下跌,並須承受發行人可能不支付證券款項的信貸風險。
由於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基金價格可能更為波動,及可能承受相比傳統證券更大程度的風險。
3. 交易對方風險—倘基金買賣並非於認可交易所買賣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則會因有關交易對方而蒙受信貸風險。該等工具並無給予適用於在組織完善的交易所買賣金融衍生工具的參與者的保障(例如交易結算公司的履約保證)。與基金買賣有關工具的交易對方可能無力償債、破產或違約,屆時或會令基金承受重大損失。

債券/存款證

1. 債券/存款證主要提供中長期的投資,並不是短線投機的工具。您應準備於整段投資期內將資金投資於有關債券/存款證上;若您選擇在到期日之前提早出售債券/存款證,可能會損失部份或全部的投資本金。
2. 債券/存款證的利息和本金是由發行者償還,債券/存款證持有人須承擔發行者的信貸風險。如果發行者不履行契約,債券/存款證持有人可能無法取回債券/存款證的利息和本金。在此情況下,債券/存款證持有人不能向匯豐追討任何賠償,除非匯豐本身為該債券/存款證之發行者。
3. 匯豐提供債券/存款證的參考價格,其價格可能會及確會波動。影響債券/存款證價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利率,債券/存款證息差及流通性溢價的波動。而孳息率的上落對長年期的債券/存款證價格影響一般較大。買賣債券/存款證帶有風險,投資者未必能夠賺取利潤,可能會招致損失。
4. 如你打算出售經匯豐代您購入的債券/存款證,匯豐可在正常市場下,按市價進行有關交易。但基於市場變動,買入價與原定的賣出價可能不同。
5. 倘若您選擇將債券/存款證所支付的付款兌換為本地貨幣,可能須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
6. 發行人提供的二手市場或不能提供龐大的流通量或按對持有人有利之價格買賣。
7. 如債券/存款證被提早贖回而您將該款項轉而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您未必能取得相同回報。
(F)   適用於人壽保險計劃優惠(「人壽保險計劃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本優惠只適用於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申請「盈達年金計劃」、「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並且符合下列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保單。
2.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次推廣活動的任何人壽保險計劃優惠。
3. 若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同一產品/服務的其他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只提供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
4. 人壽保險計劃優惠不適用於以公司名義投保的保單。
5. 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
6. 所有保險計劃的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批核。
7. 2%首年保費折扣適用於推廣期間成功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及該保單必須於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批核發出。
8. 1%首年保費折扣適用於推廣期間成功申請「盈達年金計劃」及該保單必須於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批核發出。
9. 選擇月繳保費的客戶須先繳付首3個月保費,而保費折扣將於預繳保費中扣除。
10. 選擇年繳保費的客戶所繳付的首年保費的計算方法為「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0.98」(適用於「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或「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0.99」(適用於「盈達年金計劃」)。
11. 有關終身壽險計劃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推廣優惠,請聯絡本行職員或參閱有關推廣之宣傳刊物查詢詳情。優惠須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專員授權經營。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以上資料僅為一般摘要,有關收費及其他細節,請參考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或向匯豐任何一間分行或職員查詢優惠詳情。
(G)   適用於完成風險取向問卷以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可享額外0.25%首次認購費優惠(「開放式基金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適用於在推廣期內任何完成風險取向問卷的合資格客戶(「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
2.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在完成風險取向問卷後兩個月內透過匯豐於本港的分行或電話理財以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不包括「全資型」基金、零認購費系列之基金、保本基金及基金月供投資計劃)。
3.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除可享有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外,還可享有本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
4. 本行可能同時有其他有關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的推廣性優惠,合資格客戶或可同時享用以上開放式基金優惠,詳情請參閱有關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5. 基金認購交易實際收取之首次認購費或會因個別基金公司的基金收費計算方法而稍微不同。
6.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仍需繳付所有其它有關基金之收費,包括轉換費、贖回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7. 本行可運用酌情權隨時更改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及本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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