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註:
1. 有關優惠條款及細則,詳情請點擊瀏覽優惠詳情或與我們的分行職員聯絡。
2. 客戶須於開戶(或晉級為(如適用))後的指定日期內維持所需的全面理財總值。詳情請參閱(E)部份的條款及細則。
3. 客戶須維持所需的全面理財總值或新增資金至晉級後的下一個月。詳情請參閱有關的條款及細則。
4. 優惠並不包括股票買賣、股票/債券/存款證的首次公開認購、股票/基金月供投資計劃、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單次旅遊萬全保。
5. 根據Synovate於2010年8月進行的市場調查。


重要風險通知
. 個別投資產品乃結構性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類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 基金、債券、存款證及結構性產品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份涉及金融衍生工具。
. 結構性產品(可贖回定息存款除外)、高息投資存款及存款證均不屬於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均可帶來虧損或盈利。
. 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價值或會大幅地少於您的投資金額(在極端的情況下,您的投資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
. 發行人風險 - 你須依賴發行人的借貸能力。債券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於最壞情況下(如發行者破產),投資者將不能收回任何本金或利息/票息,因此最高潛在風險為損失100%投資本金及不能獲取任何利息或票息。
. 投資者不應僅根據此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
. 投資涉及風險。您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欲知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詳情、有關費用及風險因素,請參閱銷售文件及/或有關文件。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刖
1. 本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4月19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電子函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的指定客戶(「客戶」)。
3. 客戶須在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戶口」) 及作為該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並符合下列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要求(「合資格客戶」) ,方可享有本推廣活動下所列的迎新推廣優惠(「優惠」)。
4. 若屬聯名戶口,則只有第一戶口持有人可獲贈此優惠。
5. 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優惠前取消其戶口或將其戶口轉為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明智理財或其他戶口,則不可獲享此優惠。合資格客戶若同時享有本優惠及其他因為開立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卓越理財而享有之推廣優惠,則只能獲享因晉身匯豐卓越理財而獲得的優惠,並受有關推廣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6. 合資格客戶若因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戶口,而同時享有本推廣優惠及本行同期舉行的其他推廣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可酌情決定只提供最高價值的優惠予該客戶。
7.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獎賞為百佳超級市場現金券(「購物禮券」)。購物禮券將於2011年8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形式寄給合資格客戶的本地通信地址。如合資格客戶遺失或損毀購物禮券,包括購物禮券於郵寄途中遺失,本行將不會補發予客戶。
8. 購物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購物禮券送罄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本推廣優惠下的購物禮券(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本行對於推廣優惠禮品/購物禮券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 合資格客戶若於開立戶口後12個月內取消或將其戶口轉為其他戶口類別,或取消新開立之匯豐運籌理財信用卡,本行保留從客戶在本行的其他戶口中扣除已獎賞的購物禮劵金額的權利。
10. 開立、取消或轉換有關戶口或服務的日期及結餘/交易金額以本行的記錄為準。
11. 所有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12.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13. 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15. 本行所有職員不可獲享任何推廣優惠。
16. 所有於本電子函件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17.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迎新獎賞優惠條款及細則

(A) 客戶開立匯豐運籌理財戶口的迎新獎賞–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匯豐運籌理財迎新獎賞」)

合資格客戶如符合以下條款(i)及(ii)所列的條件,可獲贈匯豐運籌理財迎新獎賞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

一般條款及細則
(i) 在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戶口及個人全面理財總值(「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及
(ii) 維持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至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後的下一個月,詳情如下:

 

於2011年3月開戶或晉級

於2011年4月開戶或晉級

維持每月個人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 至︰

2011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

2011年5月31日下午11時59分

「全面理財總值」a包括︰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幣及外幣),投資產品市值(包括本地及海外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月供投資計劃(股票/單位信託基金)及黃金券)、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已動用信貸(按揭及信用卡結欠除外)、人壽保險中的儲蓄及投資成分,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管理之匯豐強積金結餘及匯豐職業退休界定供款計劃結餘。
. 在計算您個人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個人b及聯名戶口c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
. 在計算您聯名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同名聯名戶口b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
a. 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經首次公開認購的股票、債券、開放式基金及存款證)及人壽保險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全面理財總值。
b. 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相同。
c. 於此聯名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與有關個人戶口相同。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

(B) 客戶存入新增資金的迎新獎賞 – 價值高達港幣600元購物禮券(「匯豐運籌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獎賞」)

合資格客戶如符合以下條款(i)及(ii)所列的條件,可獲贈匯豐運籌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獎賞:
(i) 符合獲贈開立匯豐運籌理財戶口迎新獎賞(以上(A)部份的條款及細則所列) 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的要求及
(ii)
a. 客戶於推廣期內存入新增資金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至新開立/晉級的匯豐運籌理財戶口,並維持該戶口的新增資金至開戶後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非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則可獲贈匯豐運籌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獎賞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劵;
b. 客戶於推廣期內存入新增資金達港幣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至新開立/晉級的匯豐運籌理財戶口,並維持該戶口的新增資金至開戶後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非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則可獲贈匯豐運籌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獎賞價值港幣400元購物禮劵,詳情如下:
  客戶存入新增資金的推廣期

維持推廣期內的新增資金至

新增資金金額的計算方法(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於2011年3月開戶或晉級

於2011年3月22日至
3月31日

2011年4月30日

客戶於2011年2月28日的「全面理財總值」與
2011年4月30日的「全面理財總值」相減所得的差額

於2011年4月開戶或晉級

於2011年4月1 日至
4月30日

2011年5月31日

客戶於2011年3月31日的「全面理財總值」與
2011年5月31日的「全面理財總值」相減所得的差額


以下例子說明淨增長金額的計算方法及客戶可獲的獎賞:

假設合資格客戶於2011年3月開立或晉級為匯豐運籌理財客戶,並符合獲贈開立匯豐運籌理財戶口迎新獎賞(以上(A)部份的條款及細則所列)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

2011年2月28日全面理財總值
(a)           

2011年4月30日全面理財總值
(b)

匯豐運籌理財全面理財新增資金
(b) – (a) = (c)

購物禮券

港幣2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
港幣0元

港幣2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
港幣100,000元

港幣2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400,000元

港幣4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
港幣300,000元

港幣3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600,000元

港幣6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
港幣500,000元

港幣600元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最多一份匯豐運籌理財迎新獎賞或匯豐運籌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獎賞,而最多可獲贈的新增資金迎新獎賞總值為港幣600元。

額外獎賞優惠條款及細則

(C) 成功開立/申請指定服務類別的額外獎賞 –價值高達港幣200元購物禮券
合資格客戶如為現有或新開立的匯豐網上理財用戶,並成功開立/申請以下任何一組服務類別,每組服務類別可獲享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每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獲贈總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

(i) 成功開立投資戶口及完成風險取向問卷
合資格客戶須於優惠期内成功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匯豐運籌理財戶口並同時開立匯豐運籌理財綜合投資服務戶口及成功完成風險取向問卷。合資格客戶即使於優惠期內開立多於一個綜合投資服務戶口,最多亦只可獲贈此優惠一次。
(ii) 成功申請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信用卡」)
合資格客戶須於優惠期內成功申請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不設最低消費限額)及作為該戶口的基本卡持有人,方可獲享額外獎賞。如合資格客戶於優惠期內成功申請多於一張基本及/或附屬信用卡,每一位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合資格客戶的信用卡必須於推廣期內及獲取有關申請信用卡所得之購物禮券時,仍然有效並符合良好信貸紀錄規定,方可享有額外獎賞。

(D) 成功認購任何一項指定投資或保險產品的額外獎賞–價值港幣100元獎賞

合資格客戶成功認購任何一種投資產品類別(不包括股票買賣、股票/債券/存款證首次公開認購和股票/基金月供投資計劃)、或成功申請任何一種保險產品類別(不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和單次旅遊萬全保)並於獲得優惠時仍繼續持有該保單,可獲享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劵。合資格客戶即使於優惠期內完成多次交易,最多亦只可獲贈此優惠一次。

(E) 豁免12個月低額結存服務費*(「匯豐運籌理財服務費豁免」)
合資格客戶如符合以下條款(i)及(ii)所列的條件,可獲贈匯豐運籌理財服務費豁免優惠:
(i) 在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戶口及個人全面理財總值(「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及
(ii) 於以下表列出所限的日期前維持每月個人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

 

於2011年3月開戶或晉級

於2011年4月開戶或晉級

維持每月個人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萬元或以上 (或等值貨幣) 至︰

2011年5月31日下午11時59分

2011年6月30日下午11時59分


合資格客戶於開戶(或晉級為(如適用))後可獲豁免首12個月匯豐運籌理財低額結存服務月費。

*於服務費豁免優惠完結後,若匯豐運籌理財客戶的全面理財總值低於港幣20萬元,則須每月繳付低額結存服務費港幣120元。低額結存服務費適用於客戶持有的每個綜合理財戶口。

所有保障計劃的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或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批核。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所有醫療及一般保險計劃由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承保。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專員授權經營。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以上資料僅為一般摘要,有關收費及其他細節,請參考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或向匯豐任何一間分行或職員查詢優惠詳情。

此文件所載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

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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