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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只在確信親友歡迎此推廣通訊的情況下,才提供其電郵地址。您所提供的資料只會用於此推薦計劃,並不會作為發送未取得同意的電郵。您(「推薦人」)的名字將會在您轉送給親友的電郵中顯示出來。 匯豐並不是該轉送給您親友的電郵的發件者,而且並不負上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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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錢」推廣優惠一般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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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惠適用於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以交易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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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有持有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個人信用卡(包括港幣卡、美元卡及人民幣卡的基本卡及附屬卡)(「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方合資格參與「獎賞錢」推廣優惠(「本計劃」)。本計劃不適用於獨立戶口優惠卡持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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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卡人須按照下列第7條細則登記參加此推廣優惠。於推廣期內憑信用卡簽賬每滿港幣120元,即可獲$1「獎賞錢」。如持卡人的信用卡以美元或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簽賬每15美元或人民幣120 元可獲$1 「獎賞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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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只有於推廣期內已誌賬並附有簽賬存根的本地及海外簽賬交易(「合資格簽賬」),方合資格參與是項推廣。其他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貸款、繳稅、網上繳款、自動轉賬、循環付款、分期付款、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所有年費及財務費用、手續費、現金套現計劃及套現分期計劃的提款金額、有關保險費用、賭場的交易以及任何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例如透過互聯網訂購、電話訂購、傳真訂購及郵購,均不適用於此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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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獎賞錢」兌換率(即簽賬每滿港幣250元獲$1「獎賞錢」)及本計劃的優惠兌換率(即簽賬每滿港幣120元獲$1「獎賞錢」)的差額會於2010年9月或之前自動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內。額外「獎賞錢」只適用於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每月首個港幣10,000元的合資格簽賬。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信用卡的所有合資格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每月可獲取的額外「獎賞錢」。但同一信用卡賬戶下的基本卡與附屬卡的合資格簽賬則不會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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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於結單日後,所有餘額將不會用作計算下一個月的額外「獎賞錢」之用。持卡人可獲得的額外「獎賞錢」亦會以最近的整數$1「獎賞錢」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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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卡人必須於2010年6月30日或之前致電8228 2220成功登記(「登記」)一次,方合資格獲得於第5條細則說明的額外「獎賞錢」。持卡人需於登記時輸入其名下任何一張合資格信用卡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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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行將根據儲存於本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獲取額外「獎賞錢」的資格及可獲贈的額外「獎賞錢」。透過電話系統成功登記並不代表本行已確認有關信用卡、交易或持卡人符合獲得額外「獎賞錢」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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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獲取額外「獎賞錢」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額外「獎賞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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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有關簽賬獲本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可獲取額外「獎賞錢」,獲取的額外「獎賞錢」將於2010年9月或之前自動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用作登記的信用卡戶口內。如同一持卡人以其名下不同的信用卡進行多於一次的登記,其所獲贈的額外「獎賞錢」將會誌入其首張登記的信用卡戶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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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額外「獎賞錢」不得轉讓。如持卡人為綜合戶口附屬卡持卡人,則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均可享用已誌入該信用卡賬戶內的額外「獎賞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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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卡人獲取額外「獎賞錢」後,如用作計算額外「獎賞錢」的有關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有關金額予本行。本行有權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的「獎賞錢」而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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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參加推廣的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証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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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於參與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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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本行將會取消該持卡人的獲取獎賞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的金額而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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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獎賞錢」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計劃。詳情請參閱 www.hsbc.com.hk/rewa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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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就此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裁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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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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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編號:Y0-U8-CAMH0102_EDMMAY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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