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堂優惠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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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優惠期由2010年1月22日至3月14日。 |
| 2. |
持卡人須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包括聯營卡) 及公司卡簽賬, 以享優惠。 |
| 3. |
優惠不適用於優惠卡、 人民幣信用卡、 美金信用卡、 採購卡、 日財金卡及「萬用戶口」卡持卡人。 |
| 4. |
優惠只適用於購買任何港幣100元或以上的蛋糕。 蛋糕之最後取餅日期為2010年3月14日。 |
| 5. |
持卡人須於現售/ 訂購蛋糕時以匯豐信用卡支付全部款項。 |
| 6. |
優惠只適用於香港全線東海堂分店。 |
| 7. |
訂購一經接納, 恕不能取消或更改。 所須金額將從指定信用卡戶口扣取。 |
| 8. |
若客戶未能在訂購表格上的指定日期提取蛋糕, 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論, 所繳付之金額概不退還。 |
| 9. |
如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或颱風訊號, 顧客請致電2739 1328或有關分店查詢取貨安排。 |
| 10. |
所有蛋糕售完即止。 |
| 11. |
優惠不可兌換現金、 其他商品及折扣。 優惠不得轉讓, 亦不可與東海堂禮餅券、 貴賓卡、 八達通日日賞優惠、 任何其他現金券/ 優惠券、 折扣及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
| 12. |
對於東海堂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 匯豐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 13. |
對於有關優惠的更改, 匯豐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 14. |
所有優惠須受東海堂及匯豐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
| 15. |
如有任何爭議, 概以東海堂及匯豐的最終決定為準。 |
| 16. |
本優惠、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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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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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持卡人須以匯豐信用卡或具有 「HSBC」 名稱及標誌的信用卡或由匯豐集團成員發出的信用卡或由匯豐不時指定的任何信用卡簽賬, 以享優惠。 |
| 2. |
優惠不可與其他折扣、 推廣優惠/ 項目、 特價貨品、 購物券、 飲食券、 會員優惠及固定價格貨品同時合併使用(特別註明除外)。 |
| 3. |
優惠不能兌換現金、 其他貨品或折扣, 亦不得轉讓。 |
| 4. |
對於有關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 匯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 5. |
個別商戶有權更改優惠推廣的期限、 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匯豐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 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 6. |
如有任何爭議, 匯豐及有關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
| 7. |
優惠須受其它特別條款及細則約束。 有關詳情, 請參考個別優惠及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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