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簽賬回贈優惠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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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惠適用於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2月2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以交易日期為準)。 |
2. |
優惠適用於所有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香港發出的港幣個人基本卡、綜合及獨立戶口附屬卡(包括聯營卡)(「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商務卡、公司卡、採購卡、美金信用卡、人民幣信用卡及優惠卡均不適用。所有於2009年12月1日以後開立的信用卡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信用卡。 |
3. |
持卡人須按照下列第9條細則登記參加此推廣優惠。於推廣期內在以下參與商戶的本地簽賬,可獲享簽賬回贈(「年資簽賬回贈」)。參與商戶包括百佳超級市場、INTERNATIONAL、TASTE、惠康超級市場、ThreeSixty、Market Place by Jasons、萬寧、百老匯、崇光百貨、JUSCO、JUSCO SUPERMARKET、一田百貨、千色Citistore及美心中菜(「參與商戶」)。優惠不適用於百貨公司內指定專櫃/特許銷售商、Bento Express、獨立JUSCO10元廣場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廣場餐廳」。 |
4. |
持卡人可享有的年資簽賬回贈將根據年資簽賬回贈比率計算:持有合資格信用卡5年或以下的持卡人,年資簽賬回贈比率為每簽賬滿港幣98元 = 港幣1元回贈;持有合資格信用卡6至10年的持卡人,年資簽賬回贈比率為每簽賬滿港幣68元 = 港幣1元回贈;持有合資格信用卡11年或以上的持卡人,年資簽賬回贈比率為每簽賬滿港幣38元 = 港幣1元回贈。 |
5. |
年資簽賬回贈比率是以持卡人名下年期最長及信用狀況良好的一張個人基本合資格信用卡(iCAN卡和已取消的信用卡除外)截至2010年的持卡年期計算。惟部份持卡人的持卡年期未有存於本行的紀錄、iCAN卡及合資格附屬卡持卡人,年資簽賬回贈比率將不適用,其可獲贈的簽賬回贈將為每簽賬滿港幣98元可獲港幣1元回贈。 |
6. |
只有於推廣期內以第2條細則說明的合資格信用卡於參與商戶的簽賬淨額(「合資格的交易」),方合資格獲享年資簽賬回贈。「簽賬淨額」為合資格的信用卡的最後簽賬金額,如使用「獎賞錢」、現金券或其他折扣均不會計算入「簽賬淨額」內。 |
7. |
每位持卡人最多可於推廣期內獲享港幣500元年資簽賬回贈。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於參與商戶的所有合資格的交易將會合併計算該持卡人最高可獲贈的年資簽賬回贈。但同一信用卡賬戶下的基本卡與附屬卡的合資格的交易則不會合併計算。 |
8. |
只有在推廣期內已誌賬並附有簽賬存根的合資格的交易方合資格參加此推廣活動。其他如透過互聯網、電話訂購、傳真訂購、分期付款、已取消或退款的交易,均不會被列為合資格的交易。 |
9. |
持卡人必須於2010年2月21日或之前致電24小時推廣熱線8228 1618成功登記(「登記」)一次,方合資格獲得於第4條細則說明的年資簽賬回贈。持卡人需於登記時輸入其名下任何一張合資格信用卡號碼。 |
10. |
本行將根據儲存於本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年資簽賬回贈的資格及可獲贈的金額。透過電話系統成功登記並不代表本行已確認有關信用卡、交易或持卡人符合獲得年資簽賬回贈的資格。 |
11. |
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獲取年資簽賬回贈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年資簽賬回贈。年資簽賬回贈的金額將計算至最接近的個位單位。 |
12. |
如有關簽賬獲本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可獲取獎賞的交易,有關年資簽賬回贈將於2010年6月或之前自動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用以登記的信用卡戶口內。如同一持卡人以其名下不同的信用卡進行多於一次的登記,其所獲贈的年資簽賬回贈將會誌入其首張登記的信用卡戶口內。 |
13. |
年資簽賬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讓。如持卡人為綜合戶口附屬卡持卡人,則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均可享用已誌入該信用卡賬戶內的年資簽賬回贈。 |
14. |
有關合資格的交易可獲享的獎賞積分,將根據該交易金額減去年資簽賬回贈金額後計算。任何已誌入持卡人信用卡戶口但多出於該交易應獲享的獎賞積分,將於年資簽賬回贈入賬時被扣除。 |
15. |
持卡人獲取年資簽賬回贈後,如用作計算年資簽賬回贈的有關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有關金額予本行。本行有權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該年資簽賬回贈金額而不另行通知。 |
16. |
對於參與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17. |
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本行即會取消該持卡人的獲取獎賞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的金額而不另行通知。 |
18. |
就此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裁決權。 |
19.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美心」及本頁提及美心其它食肆的名稱、標記或註冊商標,皆為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為一間在香港營運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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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士優惠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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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惠期由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推廣期」)(以交易日期為準)。 |
2. |
本推廣優惠適用於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在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及公司卡持卡人(「持卡人」),但並不適用於商務卡、採購卡、優惠卡、日財金卡、人民幣信用卡、美金信用卡及萬用戶口卡。 |
3. |
簽賬回贈及雙倍獎賞積分將根據加德士存檔紀錄計算,並於交易日期的下一個月誌入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 |
4. |
簽賬回贈將計至最接近的個位單位。 |
5. |
雙倍獎賞積分已包括本行「獎賞天地」計劃以每港幣1元簽賬金額等同1分獎賞積分的基本獎賞。 |
6. |
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必須於獲取簽賬回贈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取簽賬回贈及雙倍獎賞積分 。 |
7. |
簽賬回贈金額將不可獲取獎賞積分,已誌入的獎賞積分將於簽賬回贈入賬時扣除。 |
8. |
對於雪佛龍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本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9. |
對於有關優惠詳情及條款的更改,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另行通知持卡人。 |
10. |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11.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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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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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卡人須以匯豐信用卡或具有 「HSBC」 名稱及標誌的信用卡或由匯豐集團成員發出的信用卡或由匯豐不時指定的任何信用卡簽賬,以享優惠。 |
2. |
優惠不可與其他折扣、推廣優惠/項目、特價貨品、購物券、飲食券、會員優惠及固定價格貨品同時合併使用(特別註明除外)。 |
3. |
優惠不能兌換現金、其他貨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 |
4. |
對於有關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匯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5. |
個別商戶有權更改優惠推廣的期限、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匯豐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6. |
如有任何爭議,匯豐及有關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
7. |
優惠須受其它特別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詳情,請參考個別優惠及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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