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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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推廣優惠適用於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
在香港發出的匯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匯豐白金Visa卡持卡人(「持卡人」)。 |
| 2. |
持卡人須以匯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匯豐白金Visa卡簽賬以享優惠。 |
| 3. |
優惠只適用於指定食府內餐饗消費時使用,
並不適用於外賣食品及服務費。 |
| 4. |
香港萬麗海景酒店之優惠適用於餐饗、
飲品以及服務費。 |
| 5. |
尊享優惠有效期為2010年1月1日至3月15日。
優惠不適用於香港JW萬豪酒店及香港萬麗海景酒店的指定日期,
包括於2010年2月13至15日、
食府需要收取入場券的日子以及煙花匯演當晚晚膳時段(詳情請向酒店查詢)。 |
| 6. |
優惠不適用於固定菜單以外的個別議定菜單及價目、
特別菜單推介、
客廚推廣、
有關食府的指定菜單、
筵席、
會議、
貴賓房、
婚宴、
餐酒配對及售票推廣活動(詳情請向酒店查詢)。 |
| 7. |
於香港JW萬豪酒店、
天際萬豪酒店以及香港萬怡酒店,
優惠只適用於最多12位用膳及只限惠顧餐饗。
於香港萬麗海景酒店,
優惠只適用於最多36位用膳。
享用有關優惠,
持卡人須為食客之一。 |
| 8. |
優惠不可兌換現金、
其他商品或折扣。 |
| 9. |
除非另外說明,
否則,
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
折扣、
飲食券或會員優惠同時使用,
亦不可轉讓。 |
| 10. |
必須預先訂座。
於訂座時,
請表明使用匯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匯豐白金Visa卡簽賬以享用有關優惠。 |
| 11. |
本電郵的產品資料及內容均由香港JW萬豪酒店/香港萬麗海景酒店/天際萬豪酒店/香港萬怡酒店提供,
匯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 12. |
對於是次推廣有關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
匯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 13. |
所有優惠須受匯豐及香港JW萬豪酒店/香港萬麗海景酒店/天際萬豪酒店/香港萬怡酒店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
| 14. |
香港JW萬豪酒店/香港萬麗海景酒店/天際萬豪酒店/香港萬怡酒店有權更改優惠推廣的期限、
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匯豐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
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 15. |
如有任何爭議,
匯豐及香港JW萬豪酒店/香港萬麗海景酒店/天際萬豪酒店/香港萬怡酒店保留最終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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