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活动期间为2012年10月15日(包括当日)至2013年1月31日(包括当日)。 |
2. |
本活动所指的"合格的汇丰卓越理财客户"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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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2012年10月14日或之前已经成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本行")的汇丰运筹理财客户。
b) 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在本行成功开立或保持已有的卓越理财账户,且于活动评估日当天达到中国汇丰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中国汇丰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是指账户的所有存款及投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500,000元或等值外币。) |
3. |
本活动评估日与礼品兑换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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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日 |
礼品兑换通知时间 |
礼品兑换有效期 |
评估规则:前一评估日未能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要求,将自动参加下一个评估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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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及2013年1月31日。 |
2012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13年1月31日及2月28日。 |
201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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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活动的参加者不可同时享受本行同期举行的其他活动之礼品,即每位参加者最多只可获得1份礼品。 |
5. |
礼品以实物为准,所附图例仅供参考。礼品一经本行确认,不得更改或兑换成现金。 |
6. |
礼品由麦德龙提供,并负责配送至客户在礼品专区中留下的地址。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对于所有礼品之质量,本行概不承担责任。 |
7. |
本行保留权利更改本次活动之礼品及活动条款及细则而毋须预先通知。 |
8. |
经此活动发出的换领通知或换领的礼品若有任何遗失或损毁,本行概不承担责任。 |
9. |
本活动参与者须保证其保留在本行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其个人信息有任何改变,客户应及时通知本行予以变更。如本行在规定的领取礼品截止期限前因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而无法通知到客户从而导致客户无法领取礼品,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10. |
本次推广活动及活动条款及细则若有任何争议,本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
11. |
如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同任何与本活动有关的市场宣传资料发生冲突,以本活动条款与细则为准。 |
12. |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
13. |
本活动不适用于本行在大连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