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活动所指的“合格的汇丰卓越理财客户”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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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2012年3月31之前已经成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本行”)的汇丰运筹理财客户。
b) 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本行成功开立或保持已有的卓越理财账户,且于活动评估日当天达到中国汇丰卓越
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中国汇丰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是指账户的所有存款及投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元或等值外币。) |
2. |
此活动期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活动评估日为2012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 |
3. |
礼品换取通知时间: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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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客户领取礼品截止期限:2012年11月30日。 |
5. |
本活动的参加者不可同时享受本行同期举行的其他活动之礼品,即每位参加者最多只可获得1份礼品。 |
6. |
礼品以实物为准,所附图例仅供参考。礼品一经本行确认,不得更改或兑换成现金。 |
7. |
礼品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本行有权以其他礼品取代指定礼品。对于所有礼品之质量,本行概不承担责任。 |
8. |
本行保留权利更改本次活动之礼品及活动条款及细则而毋须预先通知。 |
9. |
经此活动发出的换领通知或换领的礼品若有任何遗失或损毁,本行概不承担责任。 |
10. |
本活动参与者须保证其保留在本行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其个人信息有任何改变,客户应及时通知本行予以变更。如本行在规定的领取礼品截止期限前因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而无法通知到客户从而导致客户无法领取礼品,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11. |
本次推广活动及活动条款及细则若有任何争议,本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
12. |
如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同任何与本活动有关的市场宣传资料发生冲突,以本活动条款与细则为准。 |
13. |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
14. |
本活动不适用于本行在大连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