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本活動之參加對象為活動期間內申辦滙豐銀行現金回饋御璽卡並獲核卡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現金回饋御璽卡申請人於核卡前六個月內須未持有滙豐信用卡正卡或附卡,且於本行未有任何未繳清之信用卡帳款(包含但不限於一般消費帳款、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等),原持有滙豐信用卡而辦理升等、加辦或轉卡者恕不得適用。
申請人於獲本行核卡後,需使用本次核發之信用卡正卡,累積一般新增消費達本申請書所載之消費條件門檻且符合贈品資格,即可獲得刷卡消費好禮。
【Money101通路限定首刷加碼好禮】
正卡申請人於申辦本行現金回饋御璽卡時須勾選電子帳單,且獲得本行核卡後30天內,使用新核發之正卡完成指定刷卡期間、條件,始可獲得Money101通路限定首刷加碼好禮回饋。Money101通路限定首刷加碼好禮將於次期帳單結帳日起算6-8週內以郵寄方式提供紙本禮券或以簡訊方式提供電子序號,以手機開啟畫面至門市即可使用。
本活動提供之贈品皆由廠商提供,本行與廠商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之爭議皆由合作廠協助處理及負責相法律上責任,概與本行無涉。
此活動專案與企業團辦、旅展、滙豐信用卡推薦活動….等其他專案優惠不併用。
本活動限線上申請不指定服務專員
2.勾選使用行動或電子帳單,且至活動回饋執行時均未使用紙本帳單者
3.限線上申請不指定服務專員(滙豐服務專員代碼勿填)
若申請人於活動期間同時參加本行其他新戶辦卡活動,則以本行優先核准卡片所適用之回饋活動為準。後核發的卡片恕不享有刷卡贈品回饋。核卡日以本行系統所載之「核卡日」為準,計算「核卡後30天內」之消費以帳單所載之「簽帳日期」。
一般新增消費金額不含預借現金本金、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或預借現金手續費)、消費性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等各項費用與退貨交易、滙轉金、簽帳爭議、代償、繳稅、違規罰緩、基金、學費、信用卡代繳電信、瓦斯、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等,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或其他原因所生之任何退款、或本行暫停墊款或取消入帳之交易金額。國外消費簽單之消費日以刷卡當時簽單上所載日期為準、簽單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換算後且入至正卡持卡人帳上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刷卡好禮回饋(或寄送)當日前,正卡申請人有以下情況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申請人所獲得之好禮回饋應於本行查明或知悉有該等情事時立即失效,申請人亦不得要求將好禮回饋折換現金或折抵消費金額1)信用卡(含正、附卡)遭強制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2)非持卡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3)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本行保留核准發卡與否以及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及/或注意事項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