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一般注意事項:
本專案所稱之新增一般消費金額 係指信用卡一般簽帳消費交易,但不包括公用事業代繳費用、預借現金、滙轉金之每期應付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臨時調高信用額度期間之消費)、年費、滾入循環信用之金額及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掛失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及其它類似現金交易、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等各項費用、旅行支票、博奕籌碼、退貨交易(含以他卡消費而申請退款至本卡之退貨交易)、或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及其他分期專案之消費,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或其他原因所生之任何退款、或本行暫停墊款或取消入帳之交易金額。國外消費簽單之消費日以刷卡當時簽單上所載日期為準、簽單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換算後且入至正卡持卡人帳上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社團限定滿額禮】注意事項:
本活動之參加對象為活動期間內申辦滙豐旅人卡並獲核卡者。於核卡90天內,旅人卡卡友符合下列資格始得享有回饋:(1)使用本次核發之滙豐旅人卡正卡累積一般新增消費與刷卡繳納綜所稅之扣繳總金額達新台幣660,000元消費條件門檻;及(2)申辦滙豐無限卡或御璽卡者須繳交年費(金額依信用卡申請書規定);申辦滙豐旅人輕旅卡者,於核卡前六個月內須未持有滙豐信用卡正卡或附卡,且於本行未有任何未繳清之信用卡帳款(包含但不限於一般消費帳款、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等),原持有滙豐信用卡而辦理升等、加辦或轉卡者恕不得適用。(此條件原持有華航聯名卡者除外) 本行將於2020/10/30統一進行回饋。
此活動專案與企業團辦、旅展、滙豐信用卡推薦活動...等其他專案優惠不併用。
本活動限線上申請不指定服務專員。
【社團限定滿額禮】為【旅遊積分】,於本行確認申請人符合獲贈資格後, 申請人需自行上
信用卡網路服務信用卡網路服務
登錄及兌換贈品。旅遊積分點數有效累計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若您的信用卡效期小於三年則旅遊積分點數有效期限與您的信用卡有效期限相同,請參照每月帳單所示之「有效使用期限」,總結餘之旅遊積分應以滙豐銀行系統所載之累積旅遊積分為準,點數到期將自動歸零重計。正附卡持卡人於旅遊積分有效期間到期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旅遊積分,將於旅遊積分有效期間到期時自動失效歸零,正卡持卡人不得於旅遊積分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旅遊積分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至後如獲滙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旅遊積分應自零起算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旅遊積分內。兌換方式與活動辦法應參照滙豐銀行【旅遊積分計畫活動】之活動條款及相關規定辦理。
若申請人於活動期間同時參加本行其他新戶辦卡活動,則以本行優先核准卡片所適用之回饋活動為準。後核發的卡片恕不享有刷卡贈品回饋。核卡日以本行系統所載之「核卡日」為準,計算「核卡後30天內」之消費以帳單所載之「簽帳日期」。
如勾選之卡別與實際核發之卡別不符,將以實際核發卡片之消費條件配合所勾選之同等級消費好禮核給,本行保留變更消費好禮選擇之權利。
首刷消費好禮於回饋當日前,正卡申請人有以下情況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申請人所獲得之好禮回饋應於本行查明或知悉有該等情事時立即失效,申請人亦不得要求將好禮回饋折換現金或折抵消費金額:(1)信用卡(含正、附卡)遭強制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2)非持卡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3)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本行保留核准發卡與否以及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及/或注意事項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