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匯豐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本推廣優惠適用於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主卡(不包括green信用卡,優惠卡,公司信用卡,附屬卡)。符合有關要求的信用卡在以下條款中稱為「合資格信用卡」。 

3. 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成功登記合資格信用卡的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合資格持卡人」),方可獲$30「獎賞錢」(「獎賞錢」)。「獎賞錢」將於成功登記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後四個月內誌入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 

4. 「獎賞錢」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至其他戶口。 

5. 合資格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獲取獎賞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獎賞錢」。每個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在推廣期內,只可獲得獎賞一次。 

6. 凡合資格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合資格信用卡的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後12個月內取消該服務,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扣除已誌入的「獎賞錢」而不作事先通知。 

7. 凡對此推廣活動涉及任何欺詐及/或濫用,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享有該優惠的資格,並保留權利直接從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扣除已誌入的「獎賞錢」而不作事先通知。 

8. (i)持卡人與本行的信用卡協議、(ii)「獎賞錢」計劃及(iii)所有其他適用的現行推廣活動之條款及細則均繼續適用。 

9.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0. 如對此項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11.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暫停此項推廣優惠,或更改此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本行對有關取消或暫停或更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13.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14.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本行與合資格持卡人均接受於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其他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私隱與保安網站使用條款超連結政策
   
  © 版權所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2016。不得轉載。
  © Copyright.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