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風險通知: |
1. |
個別投資產品乃結構性投資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類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
2. |
基金、債券、存款證,結構性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份涉及金融衍生工具。 |
3. |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均可帶來虧損或盈利。 |
4. |
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價值或會大幅地少於您的投資金額(在極端的情況下,您的投資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 |
5. |
發行人風險—您須依賴發行人的借貸能力。債券、存款證、結構性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於最壞情況下(如發行者破產),投資者將不能收回任何本金或利息/票息,因此最高潛在風險為損失100%投資本金及不能獲取任何利息或票息。 |
6. |
投資者不應僅根據此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 |
7. |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欲知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詳情、有關費用及風險因素,請參閱銷售文件及/或有關文件。 |
8. |
貨幣兌換風險—人民幣存款的價值須承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倘若您選擇將人民幣存款兌換為其他貨幣時的匯率較當初兌換人民幣時的匯率為差,則可能因而蒙受本金損失。 |
9. |
目前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並受到外匯兌換限制。個人客戶透過香港銀行的人民幣存款戶口來兌換人民幣,每人每日最高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若您打算兌換的金額超出此每日上限,您必須分階段兌換。 |
10. |
鑑於人民幣收益工具現時並無定期交易及活躍的二手市場,投資該等產品或存在流動資金風險。人民幣收益工具的買價和賣價的差價可能很大,因此,投資者可能承擔重大的交易及變現成本及可能因此而招致虧損。 |
11. |
有關其他風險因素,請參閱「風險披露」部份(如適用)。 |
|
結構性投資產品(可贖回定息存款除外)、高息投資存款及存款證均不屬於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您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此文件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 |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
1. |
此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2年6月12日至2012年7月27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2. |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電子函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的指定客戶(「客戶」)。 |
3. |
客戶須在推廣期內成功將綜合理財戶口晉級為匯豐卓越理財(「戶口」) 及作為該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並符合下列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要求(「合資格客戶」) ,方可享有本推廣活動下所列的迎新推廣優惠(「優惠」)。 |
4. |
本推廣優惠並不適用於現有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卓越理財的客戶(包括個人戶口或聯名戶口所有持有人) ,及於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11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曾取消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卓越理財的客戶。 |
5. |
若屬聯名戶口,則只有第一戶口持有人可獲贈此優惠。 |
6. |
開立、取消或轉換有關戶口或服務的日期及結餘/交易金額以本行的記錄為準。 |
7.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禮遇為祟光現金劵(「購物禮券」)。購物禮券將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形式寄往合資格客戶於郵寄購物禮券時於本行登記的本地通信地址。如合資格客戶於任何情況下遺失或損毀購物禮券,包括於郵寄途中遺失,本行將不會補發予客戶。 |
8. |
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其合資格戶口,或將其合資格戶口轉為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明智理財或其他戶口,則不可獲享此優惠。 |
9. |
購物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購物禮券送罄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本推廣優惠的購物禮券(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本行對於購物禮券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10. |
合資格客戶若因開立(或晉級為(如適用))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卓越理財,而同時享有本優惠之迎新優惠及其他同期之推廣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可酌情決定及提供最高價值的優惠。 |
11. |
指定客戶獲晉升為匯豐卓越理財後可獲享豁免首三個月的低額結存服務費。及後如有關戶口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全面理財總值低於港幣100萬元(或同等值外幣),則客戶須每月繳付低額結存服務費港幣380元。詳情可於本行各分行或匯豐網站參考匯豐卓越理財服務指南。 |
12. |
此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13. |
合資格客戶若於開立戶口後十二個月內取消或將其戶口轉為其他戶口類別,本行保留從客戶在本行的戶口中扣除已獎賞的迎新禮遇金額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
14.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
15. |
本行所有職員不可獲享以上優惠。 |
16. |
所有於本函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
17. |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
18.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A) 豁免首三個月低額結存服務費(「匯豐卓越理財服務費豁免」)
|
合資格客戶於開戶(或晉級為(如適用))後可獲豁免首三個月匯豐卓越理財低額結存服務月費。於服務費豁免優惠完結後,若匯豐卓越理財客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全面理財總值低於港幣100萬元,則須每月繳付低額結存服務費港幣380元。低額結存服務費適用於客戶持有的每個綜合理財戶口。 |
(B) 適用於新客戶晉級為匯豐卓越理財之迎新禮遇之條款及細則
|
合資格客戶如符合以下條款(i)及(ii)所列的條件,可獲贈匯豐卓越理財迎新禮遇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
(i) |
在推廣期內成功晉級為匯豐卓越理財及個人全面理財總值(「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及 |
(ii) |
維持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至晉級戶口後的第三個月的最後一日,詳情如下:
|
於2012年6月晉級 |
於2012年7月晉級 |
維持每月個人全面理財總值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 至︰ |
2012年9月30日下午11時59分 |
2012年10月31日下午11時59分 |
|
|
「全面理財總值」a以每日平均額計算,包括︰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幣及外幣),投資產品市值(包括本地及海外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月供投資計劃(股票/單位信託基金)及黃金券)、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已動用信貸(按揭及信用卡結欠除外)、人壽保險中的儲蓄及投資成分,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管理之匯豐強積金結餘及匯豐職業退休界定供款計劃結餘。 |
| 在計算您個人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個人b及聯名戶口c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 |
| 在計算您聯名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同名聯名戶口b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 |
|
a. |
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經首次公開認購的股票、債券、開放式基金及存款證)及人壽保險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全面理財總值。 |
b. |
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相同。 |
c. |
於此聯名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與有關個人戶口相同。 |
|
(C) 適用於新客戶存入新增資金迎新禮遇之條款及細則
|
合資格客戶如符合以下條款(i)及(ii)所列的條件,可獲贈匯豐卓越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禮遇:
(i) |
在推廣期成功晉級為匯豐卓越理財(符合以上(B)部分的條款及細則)及 |
(ii) |
客戶於推廣期內存入新增資金每達港幣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至晉級的匯豐卓越理財戶口,並維持該戶口的新增資金至晉級後的第三個月的最後一日,則可獲贈匯豐卓越理財新增資金迎新禮遇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劵,新增資金是以合資格客戶之「全面理財總值」的淨增長計算。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而最多可獲贈的新增資金迎新禮遇總值為價值港幣400元購物禮劵,即存入達港幣40萬元新增資金。詳情如下:
|
|
客戶存入新增資金的推廣期 |
維持推廣期內的新增資金至 |
新增資金金額的計算方法(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
於2012年6月晉級 |
於201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
2012年9月30日 |
客戶於2012年9月份的「全面理財總值」與2012年5月份的「全面理財總值」相減所得的差額 |
於2012年7月晉級 |
於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 |
2012年10月31日 |
客戶於2012年10月份的「全面理財總值」與2012年6月份的「全面理財總值」相減所得的差額 |
以下例子說明淨增長金額的計算方法及客戶可獲的禮遇:
假設合資格客戶於2012年6月晉級為匯豐卓越理財客戶,並符合獲贈晉級匯豐卓越理財的迎新禮遇(以上(B)部份的條款及細則所列) 價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的要求
2012年5月份全面理財總值
(a) |
2012年9月份全面理財總值
(b) |
匯豐卓越理財全面理財新增資金
(b) – (a) = (c) |
迎新禮遇優惠總值 |
港幣1,000,000元 |
港幣1,000,000元 |
港幣1,000,000元 ﹣港幣1,000,000元
= 港幣0元 |
港幣200元 |
港幣1,000,000元 |
港幣1,500,000元 |
港幣1,500,000元 ﹣港幣1,000,000元
= 港幣500,000元 |
港幣600元 |
(D) 適用於新客戶成功開立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戶口之條款及細則
|
1. |
於推廣期內向本行遞交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戶口開立申請,並成功獲批核及於2012年8月3日或之前提取該戶口的透支款項達廿四小時或以上的合資格客戶,於此所列有的條款及細則的規限下,可獲贈港幣50元購物禮券。每位客戶於本推廣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此推廣不適用於新開立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戶口號碼與現有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戶口號碼相同的戶口。 |
2. |
本行保留隨時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客戶的任何資料作審批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戶口之用。 |
3. |
本行有最終權利決定是否接受批出有抵押信貸透支戶口及其透支額。若客戶的申請獲得批核,此項有抵押信貸透支服務即受綜合理財戶口條款及細則的有關規定所約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