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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錢」購物網換領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適用於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 
2. 本推廣優惠適用於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基本卡、綜合或獨立戶口附屬卡的持卡人(「持卡人」)。 
3. 禮品可於「獎賞錢」購物網換購。禮品換領受匯豐信用卡「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詳情及「獎賞錢」計劃條款及細則,包括「獎賞錢」購物網的條款及細則,請瀏覽www.hsbc.com.hk/rewards。 
4. 於「獎賞錢」購物網換購禮品,每件禮品最少須使用$10「獎賞錢」,餘額必須以匯豐信用卡支付。 
5. 所有換領申請一經本行批核,均不能更改、取消或退回。換領或通知信將於本行接納換領申請起四至六星期內寄至持卡人的通訊地址。 
6. 所有供換購禮品,換完即止或其內容可隨時作出更改,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7. 觀察到之零售價由供應商於市場觀察所得。價格、圖像及貨品/服務說明均由有關商戶提供及只作參考。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本行並非所惠顧貨品/服務/優惠之供應商,請向有關商戶查詢,本行恕不對有關貨品及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8. 如持卡人遺失或損毀禮品換領或通知信,本行將不會補發予持卡人。持卡人須於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通知本行尚未收到換領或通知信。本行將不會因持卡人未能收到禮品換領或通知信負責或作出任何賠償。 
9. 所有條款及細則,包括「獎賞錢」計劃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10. 本行有權隨時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及終止本優惠而無需事先通知持卡人。本行概不承擔任何有關該等更改或終止的責任。 
11. 除有關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 有關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本條款及細則,包括「獎賞錢」計劃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14. 本推廣資料、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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