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匯豐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換領資格 
1. 本推廣只適用於所指定的客戶。 
2. 推廣期由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指定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遞交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的基本卡申請表,並必須成功申請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合資格信用卡」)於香港發出的合資格信用卡(「合資格持卡人」),方可獲豁免首兩年年費及迎新禮品(以下第7條細則所說明)。所有於推廣期後的任何申請將不獲享以上所有優惠。 
4. 若指定客戶的合資格信用卡申請未能成功獲本行批核,有關客戶將不能獲發任何迎新禮品。 
5. 同一合資格持卡人如於本推廣活動內申請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每位合資格持卡人最多只可獲享一份迎新禮品並須符合有關簽賬要求之條款及細則。若合資格持卡人同時享有本行其他推廣活動的優惠,本行保留權利決定只提供其中一項推廣優惠之禮品。 
6. 本行所有員工不可獲享是項迎新禮品。 
迎新禮品 — Lenovo IdeaPad 11.6吋筆記簿型電腦(100S)或Panasonic隨身攝錄機(HX-A1)或$300「獎賞錢」 
7. 合資格持卡人必須符合有關的簽賬要求(「簽賬要求」),方可獲得以下其中一款迎新禮品(「迎新禮品」): 

迎新禮品 | Lenovo IdeaPad 11.6吋筆記簿型電腦(100S)(「電腦」) 
簽賬要求 | 以港幣980元換購及須於發卡後首60個日曆日內簽賬滿港幣/人民幣6,000元或以上 

迎新禮品 | Panasonic隨身攝錄機(HX-A1)(「攝錄機」)(只適用於透過個人網上理財申請) 
簽賬要求 | 以港幣880元換購及須於發卡後首60個日曆日內簽賬滿港幣/人民幣6,000元或以上 

迎新禮品 | $300「獎賞錢」(「獎賞錢」) 
簽賬要求 | 須於發卡後首60個日曆日內簽賬滿港幣/人民幣6,000元或以上 

 i. 攝錄機只適用於透過個人網上理財申請。
 ii. 上述簽賬要求的港幣及人民幣金額相同,即用作計算簽賬要求的港幣及人民幣的兌換率為1比1。 
 iii. 每位合資格持卡人必須於新批核合資格信用卡發卡後首60個日曆日內透過該卡簽賬並符合有關簽賬要求。簽賬要求包括合資格信用卡的所有港幣及人民幣的銷售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透支、繳款、網上購物、郵購或電話訂購、有關保險費用、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或已誌賬的分期付款金額)(「合資格銷售交易」)。非銷售交易例如但不限於財務費用、現金透支手續費、逾期費用、年費、網上繳稅或「現金套現」分期計劃的提款金額均不會計算在簽賬要求內。未誌賬、取消、退款或附屬卡的交易亦不包括在簽賬要求內。 
 iv. 電腦及攝錄機禮品換領通知書將於合資格持卡人達到有關簽賬要求後兩個月內以平郵方式寄給其在寄出時存於銀行記錄的本地通訊地址(不包括海外地址)。合資格持卡人必須帶備該換領通知書正本及換領通知書上列明的指定合資格信用卡,在列明的換領限期前到本行指定的換領中心換購電腦或攝錄機。換領詳情包括換領方法、換領中心地址及換領限期將列於換領通知書內。合資格持卡人須以禮品換領通知書上列明的合資格信用卡換購並以港幣980元換購電腦/港幣880元換購攝錄機。每位達到電腦或攝錄機有關簽賬要求的合資格持卡人只會收到一份禮品換領通知書。 
 v. 「獎賞錢」將於合資格持卡人達到有關的「獎賞錢」簽賬要求後兩個月內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的新批核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須受「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8. 迎新禮品一經選擇,將不能更改。如合資格持卡人於申請表上並未選擇或選擇多於一款迎新禮品,本行將自動為合資格持卡人選擇「獎賞錢」作為迎新禮品而不作事先通知。 
9. 電腦及攝錄機數量有限,換完即止。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電腦及攝錄機,而毋須事先通知。若本推廣迎新禮品的反應熱烈,合資格持卡人將可能會因此較遲收到電腦或攝錄機。在此情況下,本行將會於禮品換領通知書內或禮品換領查詢熱線通知受影響的合資格持卡人有關安排。 
10. 電腦及攝錄機的觀察到之零售價由供應商於市場上觀察所得。禮品說明及圖片由供應商提供及只供參考,並不是由本行釐定。本行對於電腦及攝錄機的觀察到之零售價及其在市場的真正售價的差異恕不負責。 
11. 電腦及攝錄機不可兌換現金。貨品說明及圖片由相關製造商及/或供應商提供及只作參考。電腦及攝錄機製造商及/或供應商須全權負責其產品及/或服務的質素及供應量。 
12. 合資格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獲取迎新禮品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迎新禮品。 

其他事項 
13. 凡對此推廣活動的迎新禮品涉及任何欺詐及/或濫用或於合資格信用卡後13個月內取消該合資格信用卡,本行有權取消合資格持卡人享有該優惠的資格。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合資格持卡人在本行開立的戶口扣除任何透過欺詐及/或濫用而獲得之任何迎新禮品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 
14. 本行保留批准或拒絕任何信用卡申請的權利,亦毋須對拒絕申請提供任何理由。 
15. 除有關客戶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如對此項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17.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暫停迎新禮品及/或信用卡年費豁免,及或更改此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本行對有關取消或暫停或更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8.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19.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20.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本行與客戶均接受於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其他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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