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匯豐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活動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客戶(「此優惠合資格客戶」): 
a. 於2015年4月1日年滿18歲或以上;及 
b. 為非美國公民,及/或美國居民,及/或美國納稅人;及 
c. 於本行之記錄內持有有效的香港通訊地址;及 
d. 此匯豐推廣電子郵件通知之收件人;及 
e. 特選匯豐卓越理財、運籌理財、個人綜合理財戶口或投資戶口的第一戶口持有人 
2. 若屬聯名戶口,則只有第一戶口持有人可獲贈此優惠。 
3. 此優惠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其合資格戶口,或將其合資格戶口轉為其他類別的戶口,則不可獲享任何優惠。 
4. 此優惠合資格客戶若同時享有本推廣優惠及其他同期之推廣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可酌情決定及提供對該客戶最高價值的優惠。 
5. 開立、取消或轉換有關戶口或服務的日期及結餘/交易金額以本行的記錄為準。 
6. 此推廣優惠受現行的法律及監管要求約束。 
7. 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8.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及/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9. 所有於推廣資料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如註明及註腳與本條款及細則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1.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本與中文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本為準。 
12. 本行與此優惠合資格客戶均接受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但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其他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A)適用於本地股票買賣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1. 以外幣結算的港股買賣之交易,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2.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徵費,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交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香港交易所交易費及印花稅。 
(a)每3宗港股交易,另享1宗免佣優惠(「此本地證券優惠」) 
1. 此本地證券優惠之有效期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推廣期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第二階段」)。 
2. 此本地證券優惠只適用於2015年4月1日或之前持有本行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而該投資戶口的結尾號碼為380 (「合資格投資戶口」)(統稱為「合資格客戶」)。 
3. 此本地證券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投資戶口買入及沽出港股的交易(新股認購及股票月供投資計劃除外)(統稱為「合資格交易」)。 
4. 合資格客戶於第一階段內每進行三宗合資格交易,便可於第二階段內享有一宗合資格交易免佣優惠。如於第二階段進行了多宗交易,匯豐將會依時序對合資格交易進行免佣優惠。每位合資格客戶可享獲豁免的累積佣金總額上限為港幣688元。全數匯豐港股買賣服務的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2015年11月30日或之前作回贈。合資格客戶不得於2015年11月30日或之前取消該合資格投資戶口及其結算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本地證券優惠。 
示例 : 假設合資格客戶於第一階段內進行了8宗合資格股票交易: 
第一階段(2015年4月1日至 2015年5月31日)-合資格交易:8 |
第二階段(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可享免佣優惠的合資格交易:2 | 

第二階段內, 合資格客戶進行了以下的股票交易: 
交易日期:2015年6月10日 | 
(a)交易類別及金額:買入港幣100,000元 | 
經紀佣金:=(a)x 0.25%(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港幣250元 | 
免佣優惠資格:有 | 
回贈金額:(每位合資格客戶之回贈金額上限為港幣688元):港幣250元 | 

交易日期:2015年7月16日 | 
(a)交易類別及金額:賣出港幣200,000元 | 
經紀佣金:=(a)x 0.25%(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港幣500元 | 
免佣優惠資格:有 | 
回贈金額:(每位合資格客戶之回贈金額上限為港幣688元):港幣438元 | 

交易日期:2015年7月20日 | 
(a)交易類別及金額:賣出港幣20,000元 | 
經紀佣金:=(a)x 0.25%(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港幣100元 | 
免佣優惠資格:沒有(只有2宗合資格交易獲免佣優惠) | 
回贈金額:(每位合資格客戶之回贈金額上限為港幣688元):不適用 | 

總額 | 
(a)交易類別及金額:港幣320,000元 
經紀佣金:=(a)x 0.25%(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港幣850元 | 
回贈金額:(每位合資格客戶之回贈金額上限為港幣688元):港幣688元 | 

5. 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本地證券買賣經紀佣金折扣及/或豁免優惠,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其中一項優惠,本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最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B)適用於中國A股及兩地上市的公司之H股股票買賣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1. 以人民幣結算的證券買賣之交易,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及時間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2. 客戶仍需繳付其它股票買賣服務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交易)、證監會交易徵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印花稅、經手費(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取)、證管費(由中國證監會收取)及過戶費(由中國結算收取)。 
(a)$0經紀佣金買入上海証券交易所(上交所)A股及兩地上市的公司之H股優惠(「此佣金優惠」) 
1. 此佣金優惠之有效期為2014年11月17日至2015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佣金優惠推廣期」)。 
2. 此佣金優惠適用於持有本行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而該投資戶口的結尾號碼為380(「合資格投資戶口」)。 
3. 合資格客戶於佣金優惠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投資戶口買入1)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證券及2)同時於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之H股的交易,可獲豁免經紀佣金。沽出之證券的交易不能享有此佣金優惠。 
4. 上交所A股的佣金優惠將於交易時適用且不設豁免上限,即合資格客戶買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巿之證券時將不收取佣金。
5. 同時於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之H股的佣金優惠適用於等同於在佣金優惠推廣期買入上交所A股的金額。本地證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2015年9月30日前存入該合資格投資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2015年9月30日前取消或轉換該等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本地證券優惠。 
例子 
買入上交所A股金額:人民幣1,000,000元 
同時於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之H股可享$0佣金優惠的同等金額:等同於人民幣1,000,000元的港幣 

6. 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證券買賣經紀佣金折扣及/或豁免優惠,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其中一項優惠,本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最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b)一路豁免滬港通匯豐股票買賣服務-中國A股託管服務費優惠(「此託管服務費優惠」) 
1. 如符合以下項目,則此託管服務費優惠由2014年11月17日起有效: 
a. 所有客戶都可以享受滬港通匯豐股票買賣服務-中國A股託管服務費直到2015年12月31日; 
b. 從2016年1月1日起,客戶每月需透過結尾號碼為380的投資戶口至少進行一單買入或賣出上交所A股的交易。如客戶於某月份沒有進行任何上交所A股交易,則將被收取該月的滬港通匯豐股票買賣服務—中國A股託管服務費。

  私隱與保安網站使用條款超連結政策  
     
  © 版權所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2015。不得轉載。  
  © Copyright.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