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C 匯豐 

條款及細則: 
1. 此推廣(「推廣」)只適用於獲發相關郵寄專函及持有任何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港幣信用卡(包括基本卡、綜合、獨立戶口附屬卡及銀聯雙幣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特選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商務卡、公司卡、採購卡、美金信用卡、人民幣信用卡及優惠卡均不適用。 
2. 此推廣的推廣期由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內(以交易日期計算)(「推廣期」)。 
3. 推廣期內,持卡人以合資格信用卡透過匯豐網上理財向稅務局繳交個人稅款(「合資格交易」)及累積合資格簽賬(如第5條細則所列)滿指定金額,將可獲得根據第4條細則所列明的「獎賞錢」。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繳付電子儲稅券、印花稅及商業登記費均不會被列為合資格交易。 
4. 於推廣期內,持卡人累積合資格簽賬滿港幣4,000元或人民幣4,000元(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每港幣250元的合資格交易可獲享$1「獎賞錢」,每位持卡人可獲享高達$100「獎賞錢」,相等於首港幣25,000元的合資格交易。若持卡人累積合資格簽賬滿港幣12,000元或人民幣12,000元(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持卡人更可獲享額外$100「獎賞錢」。而於整個推廣期內,每位持卡人可獲最多$200「獎賞錢」。 
5. 只有於推廣期內已誌賬的合資格信用卡的本地及海外簽賬交易及/或現金貸款(即現金透支)將列為合資格簽賬。其他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繳稅、網上繳款、自動轉賬、循環付款、分期付款、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所有年費及財務費用、手續費、現金套現計劃及套現分期計劃的提款金額、保險費用、賭場的交易、電話訂購、傳真訂購及郵購,均不會列為合資格簽賬。 
6.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均不會被列為合資格交易及合資格簽賬。 
7. 如持卡人為綜合戶口附屬卡持卡人,則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均可享用已誌入該信用卡賬戶內的「獎賞錢」。 
8. 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合資格信用卡的所有合資格交易及合資格簽賬將會合併計算可獲取的「獎賞錢」及用以決定獲取有關「獎賞錢」的資格。但同一信用卡賬戶下的基本卡與附屬卡的合資格交易及合資格簽賬則不會合併計算。 
9. 本行將根據儲存於本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獲得「獎賞錢」的資格。成功交易並不代表本行已確認有關合資格信用卡、交易或持卡人符合獲得「獎賞錢」的資格。 
10. 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至獲取有關「獎賞錢」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獎賞錢」。持卡人可獲得的「獎賞錢」將計算至最接近整數$1「獎賞錢」。 
11. 經本行核實後,如交易被確認可獲取「獎賞錢」,有關的「獎賞錢」將於2015年4月30日或之前自動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用以進行首次合資格交易的合資格信用卡。 
12. 參加推廣的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証據,以作核實。所有向本行遞交的文件將被保留並不獲發還。 
13. 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本行會取消該持卡人參加此推廣的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該持卡人的有關「獎賞錢」而不另行通知。 
14. 持卡人獲取有關「獎賞錢」後,如用作計算「獎賞錢」的有關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有關「獎賞錢」予本行。本行有權直接於有關合資格信用卡戶口扣除相等於該「獎賞錢」的金額而無需作事先通知。 
15. 本行的(i)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及「獎賞錢」計劃及(ii)所有其他適用的現行推廣活動的條款及細則均繼續適用。本行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及終止推廣,而無需事先通知持卡人。本行恕不就任何更改及終止承擔任何責任。 
16. 就本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裁決權。 
17.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的監管規定所限。 
18.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19. 本推廣資料及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本為準。

 
  私隱與保安網站使用條款超連結政策
   
  © 版權所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2015。不得轉載。
  © Copyright.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