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本行」或「匯豐」)保留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2. 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3.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4. 所有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5. 以下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6. 以外幣結算的港股買賣之交易,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7. 客戶仍需繳付其它港股買賣服務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交易)、證監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聯交所交易 費及印花稅。
  8.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買賣港股0.125%經紀佣金優惠(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50 元)(「此優惠」)

  9. 此優惠只適用於經匯豐推廣電郵及/或匯豐網上理財及/或手機短訊被通知的特選客戶(「合資格客戶」) 。為清晰起見,凡没有被本行透過上述方式 通知有關此優惠的客户均不可享有此優惠。
  10.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11. 此優惠適用於持有本行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而該投資戶口的結尾號碼為380、 381、 388、 391、 392 或 394 (統稱為「合資格投資戶口」)。
  12.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投資戶口買入或沽出港股的交易(新股認購及股票月供投資計劃除外),並於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 (www.ebanking.hsbc.com.hk)、 匯豐「股票全速易」 (www.hsbc.com.hk/stockexpress) 或 匯豐流動理財(HSBC Mobile Banking App) (於 App Store/Google Play™下載) 所進行的買賣交易(統稱為「合資格買賣交易」)。
  13.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進行合資格買賣交易可享0.125%經紀佣金折扣優惠 (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50 元),每位合資格客戶 可享獲豁免的累積佣金 總額上限為 港幣2,500 元。其後超過累積佣金總額上限的部分將收取匯豐港股買賣服務的標準經紀佣金。
  14. 示例: 假設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進行了以下股票買賣交易

    交易日期 股票 (a)交易類別及金額 (b) 標準經紀佣金:
    = (a) x 0.25% (最低經紀佣金為 港幣100 元)
    (c) 特惠經紀佣金:
    = (a) x 0.125% (最低特惠經 紀佣金為港幣 50 元)
    回贈金額 = (b) – (c) (每位合資格 客戶之回贈金 額上限為港幣 2,500 元)
    2013 年7月5日 A 股票 買入港幣1,000,000 元 港幣2,500 元 港幣1,250元 港幣1,250元
    2013 年8月9日 B 股票 買入港幣500,000 元 港幣1,250 元 港幣625 元 港幣625 元
    2013 年8月20日 C 股票 沽出港幣20,000 元 港幣100 元
    (最低經紀佣金)
    港幣50 元
    (最低特惠經紀佣金)
    港幣50 元
    2013 年9月30日 B 股票 沽出港幣500,000 元 港幣1,250 元 港幣625 元 港幣575 元
    (根據指定回贈金額上限為港幣2,500 元)
    總額 港幣2,500元

  15. 全數匯豐港股買賣服務的標準經紀佣金﹝即每宗交易金額之0.25%而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 2013年11月30日或之前存入合資格投資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2013年11月30日或之前取消或轉換該合資格投資戶口及其結算戶 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16. 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證券買賣經紀佣金折扣及/或豁免優惠,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其中一項優惠,本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最 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風險披露:
投資涉及風險。您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證券價格可升可 跌,買賣證券可導致虧損或盈利。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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