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及細則 |
1. |
本函所述的各項推廣優惠(「優惠」)的推廣期(除指定外)為2012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
2. |
本推廣的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函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綜合理財戶口—匯豐卓越理財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客戶」)。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以其為第一戶口持有人的的綜合理財戶口—匯豐卓越理財(「合資格戶口」),成功申請指定產品 / 服務或進行指定交易達指定金額,方可獲享本函所述優惠(「合資格客戶」)。 |
3.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獎賞為崇光現金券(「購物禮券」)。購物禮券將於2013年3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形式寄往合資格客戶於其時登記於本行的本地通信地址。如合資格客戶
遺失或損毀購物禮券,包括於郵寄途中遺失,本行將不會補發予客戶。 |
4. |
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其合資格戶口或將其合資格戶口轉為綜合理財戶口—匯豐運籌理財 / 明智理財,則不可獲享任何優惠。 |
5. |
購物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購物禮券送罄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本推廣優惠下的購物禮券(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本行對於購物禮券 / 禮品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6. |
此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7. |
本行或會於同一時段推出多於一項推廣活動,並就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提供推廣優惠。若該等推廣活動包括用專函方式提供給客戶的推廣優惠,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將會因選用有關產品或服務而獲享於專函內所載的推廣優惠。如合資格客戶就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收到多於一項以專函方式提供的推廣優惠,本行只會提供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並以本行的決定為準。 |
8.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
9. |
本行所有職員不可獲享以上推廣優惠。 |
10. |
郵件內刊物的備註項目亦屬於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如果有任何的備註項目和下文載列的條款及細則之間有差異,下文載列的條款及細則應適用。 |
11.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12. |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
(A) |
適用於增持財富管理產品獎賞之條款及細則(「認購獎賞」) |
13. |
合資格客戶需符合下述條款方獲享獎賞:
於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從未持有或進行下述產品類別的任何交易(產品類別(a)至(e)均為「產品類別」):
(a) |
整額認購所有資產類別的基金(包括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基金轉換) |
(b) |
認購債券 / 存款證(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
(c) |
認購高息投資存款 / 結構投資存款 / 保本投資存款 / 股票掛鈎投資 / 結構投資票據 |
(d) |
開立外幣 / 人民幣定期存款 |
(e) |
人壽保險(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 |
及於推廣期內成功增持以下相關產品類別*(產品類別(f)至(j)均為「產品類別」)之產品: |
(f) |
整額認購所有資產類別的基金(不包括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基金轉換) |
(g) |
認購債券 / 存款證(不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
(h) |
認購高息投資存款 / 結構投資存款 / 保本投資存款 / 股票掛鈎投資 / 結構投資票據 |
(i) |
以新增資金#開立外幣 / 人民幣定期存款 |
(j) |
人壽保險†(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 |
而每項產品交易 / 每份保單之年度化保費須達港幣200,000元或以上,方可獲計算獎賞。每項可獲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 |
* |
(f)為(a)的相關產品類別,(g)為(b)的相關產品類別,(h)為(c)的相關產品類別,(i)為(d)的相關產品類別及(j)為(e)的相關產品類別。若合資格客戶於指定期間只持有(a)的產品,並成功認購(f)、(g)或(h)的產品及達指定金額,(f)的產品認購將不獲計算獎賞,唯合資格客戶可獲(g)及(h)的獎賞。此計算方法適用於其他產品類別。 |
# |
有關新增資金之計算方法,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第14條。此優惠不適用於續期存款或以現有資金開立的定期存款。現有資金指客戶現時在本行儲存之資金(包括所有貨幣)。 |
† |
有關產品類別—人壽保險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第15條。 |
|
14. |
新增資金是計算客戶之綜合理財戶口—匯豐卓越理財於2012年8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比對在2012年12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的淨增長,而全面理財總值會以本行之紀錄為準。全面理財總值以每日平均額計算,以下各項均被計算在內︰
- | 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幣及外幣) |
- | 投資產品市值(包括本地及海外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股票 / 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黃金券) |
- | 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 |
- | 已動用信貸(按揭及信用卡結欠除外) |
- | 人壽保險中的儲蓄及投資成分、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管理的匯豐強積金結餘及匯豐職業退休界定供款計劃結餘 |
在計算您個人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個人及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相同,及您於此聯名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與您的個人戶口相同。在計算您聯名身份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同名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相同。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股票、債券、開放式基金及存款證的首次公開認購)及人壽保險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全面理財總值。 |
15. |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本條款及細則第13及18條所述之產品類別—人壽保險:
(i)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選用本條款及細則第13及18條所述保險,而有關保險須於2013年1月31日或之前生效,方可獲享此推廣優惠。更改任何現有保單的保障將不會視作為選用新保險,並不會獲享此優惠。 |
(ii) |
每位客戶將於保單生效後方可獲贈購物禮券。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其保單,則不可獲享任何優惠。 |
(iii) |
客戶在推廣期前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 / 取消相同保險計劃或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次推廣活動的任何優惠。 |
(iv) |
保險計劃的投保日期及保單存檔、撤銷申請或取消計劃的日期將以本行之紀錄為最終有關日期。 |
(v) |
所有保險計劃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批核。 |
|
16. |
合資格客戶於產品類別(f)至(j)各享優惠一次。若客戶於同一產品類別完成多於一項產品交易,每名合資格客戶只可享優惠一次。 |
17. |
合資格客戶於本優惠最高可獲價值港幣500元購物禮券。 |
(C) |
人壽保險計劃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21. |
是次活動之優惠只適用於由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人壽保險計劃優惠推廣期」)成功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盈達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和於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批核發出,並且符合下列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保單。 |
22. |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或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次推廣活動的任何優惠。 |
23. |
若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同一產品 / 服務的其他優惠,本行保留權利,只提供對該客戶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 |
24. |
是次推廣活動之優惠不適用於以公司名義投保的保單。 |
25. |
保費折扣 / 保費豁免 / 首年獎賞優惠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 |
26. |
「匯豐卓越理財客戶」指現時已於本行開立綜合理財戶口—匯豐卓越理財的客戶。 |
27. |
所有保障計劃的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批核。 |
28. |
適用於「退休收入年金計劃」/「盈達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首年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 3%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適用於第26項條款提及的「匯豐卓越理財客戶」成功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的保單(「匯豐卓越理財退休收入年金計劃 / 財富樂全保」) |
- | 2%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適用於第26項條款提及的「匯豐卓越理財客戶」成功申請「盈達年金計劃」的保單(「匯豐卓越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
- | 選擇月繳保費的客戶須先繳付首3個月保費,而保費折扣將於預繳保費中扣除 |
- | 選擇年繳保費的客戶所繳付的首年保費的計算方法為:
-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0.97(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退休收入年金計劃 / 財富樂全保);或
-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0.98(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
|
29. |
人壽保險計劃優惠受上述一般條款及細則第8 -12項約束。 |
(D) |
高息投資存款迎新優惠計劃–2%額外年利率優惠(「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30. |
此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31. |
此優惠只適用於條款33所提及首次合資格交易的交易月份之前六個月內從未透過本行個人單名或聯名戶口認購高息投資存款的指定個人客戶(「合資格客戶」)。 |
32. |
合資格客戶並必須於推廣期內透過專人電話理財服務、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匯豐流動理財服務或任何匯豐於本港的分行成功認購高息投資存款,而交易金額須達港幣50,000元或以上(或等值貨幣)及存款期為14日或以下(「合資格交易」),方獲享優惠。 |
33. |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就首次合資格交易(「首次合資格交易」)最多只可獲享一次優惠。首次合資格交易的定義為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進行的首宗合資格交易,或若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在同一日進行
多過一宗合資格交易,則指於該日最高投資金額的該宗合資格交易作為首次合資格交易。高息投資存款的存款日將被用作確定交易是否為首宗合資格交易或於同一日進行的交易。 |
34. |
若屬聯名戶口,則只有基本戶口持有人可獲享此優惠。若合資格客戶同時持有個人單名及以基本戶口持有人持有聯名戶口,並以此兩個身份進行合資格交易,最多只可就首次合資格交易獲享一次優惠。 |
35. |
每位合資格客戶將可獲享首次合資格交易投資金額的2%額外年利率優惠。 |
36. |
此2%額外年利率將以港幣回贈及本行將會運用酌情權決定存入合資格客戶的儲蓄或往來戶口。回贈金額將於首次合資格交易的交易月份後的兩個月內存入合資格客戶的戶口,詳情如下表列:
認購首次合資格交易的交易時期 |
回贈將於以下日期或之前存入合資格客戶戶口 |
2012年9月1日 - 2012年9月30日 |
2012年11月30日 |
2012年10月1日 - 2012年10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2年11月1日 - 2012年11月30日 |
2013年1月31日 |
|
37. |
如首次合資格交易的投資面值並非以港幣為單位,該交易的投資金額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幣,再以此兌換為港幣的投資金額計算有關回贈金額。 |
38. |
如合資格客戶於回贈時候已取消進行合資格交易的戶口,該客戶將不能享有此優惠或獲得任何回贈金額。 |
39. |
此優惠受上述一般條款及細則第6 -12項約束。 |
(E) |
開放式基金之首次認購費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40. |
此優惠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客戶(「合資格客戶」)成功透過匯豐卓越理財投資服務戶口進行的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不包括「全資型」基金及零認購費系列之基金)的交易。 |
41. |
每次開放式基金認購交易之首次認購費將按照有關認購之基金類別、戶口類別及認購金額釐訂,詳情請參閱以上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收費表。 |
42. |
基金認購交易實際收取之首次認購費是按照以上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並根據各基金公司所運用來計算基金收費之方式所計算。基金收費之計算方式因個別基金公司而異。因此基金認購交易實際收取的
首次認購費有可能與將認購金額乘以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所計算的結果有所出入。 |
43. |
此優惠不適用於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FundMax戶口之認購交易。 |
44. |
客戶仍需繳付所有其它有關基金之收費,包括轉換費、贖回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
45. |
本行可能同時有其他有關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的推廣性優惠,合資格客戶或可同時享用以上首次認購費優惠,詳情請參閱有關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
46. |
本行可運用酌情權隨時更改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
47. |
本行保留在給予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