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及細則 |
| 31. |
所有於推廣優惠小冊子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
| 32. |
所有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
| 33. |
所有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
| 34. |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
本地證券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
| 35. |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 36. |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以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身份,成功開立全新匯豐運籌理財投資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本地證券孖展買賣
服務戶口(「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客戶(「合資格客戶」)。 |
| 37. |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戶口結尾號碼為380,381,388或391-394的匯豐投資戶口
或於下列日期前六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戶口的客戶:
| 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 |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
2012年1月1日 |
|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2012年4月1日 |
|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2012年7月1日 |
| 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2年10月1日 |
|
| 38. |
合資格客戶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起計30天內(「合資格優惠期」),透過該戶口
於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www.ebanking.hsbc.com.hk)、匯豐「股票全速易」
(www.hsbc.com.hk/stockexpress)或匯豐流動理財(www.hsbc.com.hk)所進行
的本地證券買賣交易(新股認購及股票月供投資計劃除外)(「合資格交易」),可獲豁
免經紀佣金。 |
| 39. |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可享有0元經紀佣金優惠直至累積標準經紀佣金總額達到港幣2,500元。其後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最低經紀佣金為
港幣100元)。
例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客戶於2012年1月3日開立全新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及合資格投資
戶口,並於合資格優惠期內進行了以下的合資格交易:
| 交易日期 |
交易金額 |
標準經紀佣金 |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 |
| 2012年1月6日 |
港幣980,000元 |
港幣2,450元 |
港幣2,450元 |
| 2012年1月20日 |
港幣200,000元 |
港幣500元 |
港幣50元(受制於上限) |
| 2012年1月26日 |
港幣50,000元 |
港幣125元 |
不適用(已超過上限) |
| 2012年2月10日 |
港幣100,000元 |
港幣250元 |
不適用(非合資格優惠期內) |
| 總額 |
港幣1,330,000元 |
港幣3,325元 |
港幣2,500元 |
|
| 40. |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
後12個月內存入該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換該等戶
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
| 41. |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匯率兌換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
| 42. |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
交易)、證監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印花稅。 |
| 43. |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本地證券買賣優惠,
本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
美股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
| 44. |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 45. |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 - 戶口結尾
號碼為380(「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合資格客戶」)。 |
| 46. |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已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或於下列日
期前六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戶口的客戶:
| 推廣期 |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
| 2012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
2012年1月1日 |
| 2012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2012年4月1日 |
| 2012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
2012年7月1日 |
| 2012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10月1日 |
|
| 47. |
合資格客戶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當日起計30天內(「合資格優惠期」),透過合
資格投資戶口於匯豐「股票全速易」(www.hsbc.com.hk/stockexpress)、匯豐流動理
財(www.hsbc.com.hk)或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服務 (只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及匯豐
運籌理財客戶)所進行的美股買賣交易(「合資格交易」),可獲豁免經紀佣金。客戶
需成功遞交W-8BEN表格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市場數據協議予本行存檔,美股買賣服務
將由該文件的存檔日起啟動。若兩份文件的存檔日並不相同,將以較後的存檔日為啟
動曰,並以本行紀錄為準。 |
| 48. |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可享有0元經紀佣金優惠直至累積標準經紀佣金總額達到港幣2,500元。其後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首1,000股最低
經紀佣金:匯豐「股票全速易」 / 匯豐流動理財 - 18美元;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 38美元)。
例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客戶於2012年1月3日成功啟動合資格投資戶口的美股買賣服務,並於合資格優
惠期內進行了以下的合資格交易:
| 交易日期 |
交易渠道 |
股數 |
標準經紀佣金 |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 |
| 2012年1月6日 |
股票全速易 |
15,000 |
228美元 x $7.8 = 港幣1,778.4元 |
港幣1,778.4元 |
| 2012年1月20日 |
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
10,000 |
173美元 x $7.8 = 港幣1,349.4元 |
港幣721.6元(受制於上限) |
| 2012年1月26日 |
流動理財 |
500 |
18美元 x $7.8 = 港幣140.4元 |
不適用(已超過上限) |
| 2012年2月10日 |
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
800 |
38美元 x $7.8 = 港幣296.4元 |
不適用(非合資格優惠期內) |
| 總額 |
|
26,300 |
港幣3,564.6元 |
港幣2,500元 |
|
| 49. |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
務後12個月內存入合資格投資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
換該等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
| 50. |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
| 51. |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SEC費(只適用於賣出交易)及美
國預託證券收費。 |
| 52. |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美股買賣優惠,本
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