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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優惠 全面提升理財優勢

產品 晉身匯豐運籌理財客戶首6個月內專享優惠1
人壽保險2
「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2%首年保費折扣優惠
「盈達年金計劃」:1%首年保費折扣優惠
「終身壽險計劃」:1個月保費豁免優惠
醫療保險2
「摯關懷醫療計劃」︰成功投保,可享首年保費高達10%折扣優惠
「優越醫護計劃」:成功投保,可享首年保費10%折扣優惠
「住院萬全保」:成功投保,可享2個月保費豁免或首年保費15%折扣優惠
一般保險2
「家居萬全保」:成功投保,可享2個月保費豁免或首年保費15%折扣優惠
「意外萬全保」/「家居萬全保」/「多程旅遊萬全保」: 同時成功投保,可享3個月保費豁免或首年保費20%折扣優惠
單位信託基金
首宗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認購費低至1.5%3
首次新設立的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可豁免首6個月認購費
證券 買賣港股或美股$0經紀佣金優惠4,5
零售債券 買入債券可享0.1%現金回贈6
匯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 主卡及附屬卡均可獲豁免年費
存款及外幣買賣 特惠存款年利率及匯率優惠
按揭貸款 特惠按揭優惠

註:
1.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瀏覽以下優惠詳情或與我們的分行職員聯絡。
2. 保險產品優惠只適用於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申請指定保險計劃。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及細則。
3. 只適用於過去6個月未持有任何基金或投資服務戶口的客戶。全新投資服務戶口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立。客戶同時可獲享現行的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但在任何情況下,折扣後的首次認購費最低為1.5%。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客戶仍需繳所有其他有關基金之收費。
4. 開立全新投資服務戶口可於首30天專享匯豐網上理財或流動理財買賣港股$0經紀佣金優惠。優惠只適用於過去6個月內未持有任何投資服務戶口的客戶,全新投資服務戶口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立。獲豁免經紀佣金設有上限,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及細則。
5. 啟動美股買賣服務可於首30天專享匯豐網上理財、匯豐流動理財或專人接聽電話買賣美股$0經紀佣金優惠。只適用於全新啟動美股買賣服務並持有符合美國稅務局要求的身分證明文件的非美國個人客戶。服務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啟動。獲豁免經紀佣金設有上限,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及細則。
6. 只適用於過去6個月內未持有任何投資服務戶口的客戶,並不適用於首次公開發售債券和存款證,全新投資服務戶口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立。現金回贈設有上限,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及細則。


重要風險通知
1. 個別投資產品乃結構性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類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2. 基金、債券、存款證及結構性產品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份涉及金融衍生工具。
3. 結構投資產品(可贖回定息存款除外)、高息投資存款及存款證均不屬於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4.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均可帶來虧損或盈利。
5. 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價值或會大幅地少於您的投資金額(在極端的情況下,您的投資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
6. 發行人風險 - 您須依賴發行人的借貸能力。債券、存款證、結構性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於最壞情況下(如發行者破產),投資者將不能收回任何本金或利息/票息,因此最高潛在風險為損失100%投資本金及不能獲取任何利息或票息。
7. 投資者不應僅根據此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
8.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欲知投資產品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詳情、有關費用及風險因素,請參閱銷售文件及/或有關文件。
9. 貨幣兌換風險 - 人民幣存款的價值須承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風險。倘若您選擇將人民幣存款兌換為其他貨幣時的匯率較當初兌換人民幣時的匯率為差,則可能因而蒙受本金損失。
10. 目前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並受到外匯兌換限制。個人客戶透過香港銀行的人民幣存款戶口來兌換人民幣,每人每日最高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若您打算兌換的金額超出 此每日上限,您必須分階段兌換。
11. 鑑於人民幣收益工具現時並無定期交易及活躍的二手市場,投資該等產品或存在流動資金風險。人民幣收益工具的買價和賣價的差價可能很大,因此,投資者可能承擔重大的交易及變現成本及可能因此而招致虧損。
12. 有關其他風險因素,請參閱「風險披露」部份。

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刖
i.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 」)保留在給予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ii. 本行職員不得參與是項推廣優惠活動。
iii. 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iv.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譯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本為準。

(A) 人壽保險計劃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1. 是次活動之優惠只適用於由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推廣期」)成功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盈達年金計劃」、「終身壽險計劃」或「財富樂全保」,及於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批核發出,並且符合下列條款及細則的保單。
2.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或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 是次推廣活動的任何優惠。
3. 若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同一產品/服務的其他優惠,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 行」)保留權利,只提供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
4. 是次推廣活動之優惠不適用於以公司名義投保的保單。
5. 保費折扣 / 保費豁免優惠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
6. 「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指現時已於本行開立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的客戶。
7. 所有保障計劃的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批核。
8.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指定人壽保險計劃:
a) 適用於「退休收入年金計劃」/「盈達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 首年保費折扣 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2%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適用於第6項條款提及的「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成功申 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樂全保」的保單(「運籌退休收入年金計劃/ 財富樂全保」)。
- 1%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適用於第6項條款提及的「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成功申 請「盈達年金計劃」的保單(「運籌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 選擇月繳保費的客戶須先繳付首3個月保費,而保費折扣將於預繳保費中扣除。
- 選擇年繳保費的客戶所繳付的首年保費的計算方法為:
-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 0.98 (適用於運籌理財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或
-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 0.99(適用於運籌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b) 適用於「終身壽險計劃」- 保費豁免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1個月保費豁免優惠適用於第6項條款提及的「􎁞豐運籌理財客戶」成功申請 「終身壽險計劃」的保單(「運籌理財終身壽險計劃」)。
- 選擇月繳保費的客戶須先繳付首2個月保費,方可獲豁免第三個月保費(適用於 運籌理財終身壽險計劃)。
- 選擇年繳保費的客戶所繳付的首年保費的計算方法為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11 /1 2 (適用於運籌理財終身壽險計劃)。

(B) 醫療保險計劃及一般保險計劃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9. 現有或新匯豐運籌理財客戶(「醫療及一般保險優惠合資格客戶」)於指定推廣優惠期 (「優惠期」)內成功投保指定保險計劃,可享有相關保費折扣優惠。優惠期為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括首尾兩天)。
10. 若醫療及一般保險優惠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同一產品/服務的其他優惠,本行保留權 利,只提供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
11.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或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 次推廣活動的任何優惠。
12. 保險計劃的投保日期及保單存檔、撤銷申請或取消計劃的日期將以本行之記錄為最 終有關日期。
13. 保費折扣或保費豁免優惠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讓。保費折扣或保費豁免優惠只適用於 已批核之保單及不可與其他優惠一同使用。
14. 所有保障計劃的申請須經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批核。
15. 本行職員不得參與是項推廣優惠活動。
16.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指定保險計劃。
a) 適用於「摯關懷醫療計劃」- 保費折扣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成功投保「摯關懷醫療計劃」的個人計劃,其投保人可享首年 保費九五折優惠;而成功投保家庭計劃之投保人,則可享首年保費九折優惠。
- 「個人」投保乃指為自己或子女投保;「家庭」投保可包括以下投保組合:(i)自 己及配偶、(ii)自己及父母、(iii)自己及子女及(iv)自己、配偶及 / 或子女, 客戶必須以上述的任何組合於優惠期內同時投保於同一份新造保單(「自己及 父母」投保則除外)方可獲享指定折扣優惠。「自己及父母」投保,各人均須 於優惠期內同時各自投保一份新造保單方可獲享指定折扣優惠。
b) 適用於「優越醫護計劃」- 保費折扣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透過本行分行成功投保「優越醫護計劃」的個人或家庭計劃,其投保人可享首 年保費九折優惠。
- 「個人」投保乃指為自己或子女投保。
- 「家庭」投保乃指為自己、配偶及 / 或子女投保。
- 是次推廣優惠只適用於透過分行所投保的保單,並不適用於經其他銷售渠道 所投保的保單。
c) 適用於「住院萬全保」及「家居萬全保」- 保費折扣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成功投保「住院萬全保」或「家居萬全保」月繳計劃並已繳付首兩個月保費, 其投保人可獲豁免第3及第4個月保費。
- 成功投保「住院萬全保」或「家居萬全保」年繳計劃,其投保人可享首年保費 八五折優惠。
- 是次推廣優惠只適用於透過電話銷售渠道或網上銀行服務所投保的保單,並 不適用於經其他銷售渠道所投保的保單。
d) 適用於「至全面一般保險」優惠(「意外萬全保」、「家居萬全保」及「多程旅遊萬全 保」- 保費折扣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 客戶必須於同一時間成功申請「意外萬全保」、「家居萬全保」及「多程旅遊萬 全保」(「指定保障計劃」),方可享有保費折扣優惠。
- 保費折扣優惠只適用於新申請之指定保障計劃。若有關之指定保障計劃於早前已 經投保,將不獲是次優惠。
- 成功申請「意外萬全保」和「家居萬全保」並選擇月繳計劃之醫療及一般保險優 惠合資格客戶,須先繳付首兩個月之保費,之後第三個月至第五個月之保費將被 豁免。若選擇年繳計劃,則享有首年保費八折優惠。
- 成功申請「多程旅遊萬全保」之醫療及一般保險優惠合資格客戶,則享有首年保 費八折優惠。
- 以上推廣優惠只適用於分行及電話理財投保之客戶。

(C) 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及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首宗以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可專享首次認購費優惠(「開放式基金優惠」)
17. 本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並於開戶日期起 計六個月內(在任何情況下,最遲為2012年12月31日)開立全新匯豐運籌理財投資戶口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的客戶,而該客戶必須沒有在開立「開放式基 金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前六個月內取消或持有任何匯豐投資服務戶口或單位信託基金 戶口(「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
18.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在開立「開放式基金優 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後以該投資戶口透過專人電話理財服務、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或 任何匯豐於本港的分行成功進行的首宗整額開放式基金認購交易(不包括「全資型」基金 及零認購費系列之基金)。如首宗整額開放式基金認購交易於該投資戶口的開立後的首一 個月內進行,首次認購費的折扣為0.75%。如該交易於該投資戶口的開立後的第二至六個 月首次認購費的折扣為0.25%。在任何情況下,折扣後的首次認購費最低為1.5%。優惠 期將在開立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後開始計算。
19.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除可享有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外,還可享有本行現行的開放 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惟未能同時享有其他有關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的推廣性優惠。
20. 認購有關基金所收取的認購費將全數先從結算戶口扣除。「回贈金額」(即於此開放式 基金優惠下及實際情況下認購有關基金所收取的認購費之差額)將以結算戶口貨幣,於交 易後的三個月內存入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有關的結算戶口。若開放式基金優惠合 資格的客戶在該時候已取消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或有關的結算戶口,該客戶 將不能享有此開放式基金優惠或獲得任何回贈金額。
21.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不適用於基金月供投資計劃之認購交易。
22.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仍需繳付所有其它有關基金之收費,包括轉換費、贖回 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3.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可運用酌情權隨時更改此 開放式基金優惠及本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

首宗新設立的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可獲首六個月豁免認購費優惠(「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
24. 本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天 (「推廣期」)。此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綜合理財戶口- 匯豐運籌理財並於開戶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在任何情況下,最遲為2012年12月31日)開立 全新匯豐運籌理財投資戶口(「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的客戶,而該 客戶必須沒有在開立(「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前六個月內取消或持有 任何匯豐投資服務戶口或單位信託基金戶口(「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
25. 此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只適用於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在開立基金月 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後的首六個月內(「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期」)透過 該投資戶口並透過專人電話理財服務、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或任何匯豐於本港的分行成 功新設立的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期將在開立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 合資格的投資戶口後開始計算。
26. 此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只適用於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期內首宗新設立的基金月供投資 計劃及最高每月供款額為港幣5,000元。
27. 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需要先繳付有關認購費及不能同時享有其他有關 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的推廣性優惠。
28. 認購有關基金所收取的認購費將全數先從結算戶口扣除。「回贈金額」(即於此基金 月供投資計劃優惠下及實際情況下認購有關基金所收取的認購費之差額)將以結算戶口貨 幣,於設立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後的九個月內存入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有關 的結算戶口。若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在該時候已取消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 惠合資格的投資戶口或有關的結算戶口,或終止有關的基金月供投資計劃,該客戶將不能 享有此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或獲得任何回贈金額。
29. 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合資格的客戶仍需繳付所有其它有關基金之收費,包括轉換費、 贖回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30.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可運用酌情權隨時更改此 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優惠。

風險披露
基金
1. 投資於某種市場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 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2. 信貸風險/ 利率風險 – 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的基金的價值可因利率變動而下跌,並須承受 發行人可能不支付證券款項的信貸風險。由於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基金價格可能更為波 動,及可能承受相比傳統證券更大程度的風險。
3. 交易對方風險 – 倘基金買賣並非於認可交易所買賣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則會因有關交 易對方而蒙受信貸風險。該等工具並無給予適用於在組織完善的交易所買賣金融衍生工具 的參與者的保障(例如交易結算公司的履約保證)。與基金買賣有關工具的交易對方可能 無力償債、破產或違約,屆時或會令基金承受重大損失。

(D) 買賣港股及美股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31. 所有於推廣優惠小冊子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32. 所有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33. 所有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34.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本地證券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35.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36.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以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身份,成功開立全新匯豐運籌理財投資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本地證券孖展買賣 服務戶口(「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客戶(「合資格客戶」)。
37.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戶口結尾號碼為380,381,388或391-394的匯豐投資戶口 或於下列日期前六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戶口的客戶:
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4月1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2012年7月1日
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0月1日
38. 合資格客戶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起計30天內(「合資格優惠期」),透過該戶口 於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www.ebanking.hsbc.com.hk)、匯豐「股票全速易」 (www.hsbc.com.hk/stockexpress)或匯豐流動理財(www.hsbc.com.hk)所進行 的本地證券買賣交易(新股認購及股票月供投資計劃除外)(「合資格交易」),可獲豁 免經紀佣金。
39.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可享有0元經紀佣金優惠直至累積標準經紀佣金總額達到港幣2,500元。其後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最低經紀佣金為 港幣100元)。

例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客戶於2012年1月3日開立全新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及合資格投資 戶口,並於合資格優惠期內進行了以下的合資格交易:
交易日期 交易金額 標準經紀佣金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
2012年1月6日 港幣980,000元 港幣2,450元 港幣2,450元
2012年1月20日 港幣200,000元 港幣500元 港幣50元(受制於上限)
2012年1月26日 港幣50,000元 港幣125元 不適用(已超過上限)
2012年2月10日 港幣100,000元 港幣250元 不適用(非合資格優惠期內)
總額 港幣1,330,000元 港幣3,325元 港幣2,500元
40.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 後12個月內存入該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換該等戶 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41.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匯率兌換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42.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 交易)、證監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印花稅。
43.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本地證券買賣優惠, 本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美股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44.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45.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 - 戶口結尾 號碼為380(「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合資格客戶」)。
46.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已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或於下列日 期前六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戶口的客戶:
推廣期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2012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2年4月1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012年7月1日
2012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0月1日
47. 合資格客戶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當日起計30天內(「合資格優惠期」),透過合 資格投資戶口於匯豐「股票全速易」(www.hsbc.com.hk/stockexpress)、匯豐流動理 財(www.hsbc.com.hk)或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服務 (只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及匯豐 運籌理財客戶)所進行的美股買賣交易(「合資格交易」),可獲豁免經紀佣金。客戶 需成功遞交W-8BEN表格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市場數據協議予本行存檔,美股買賣服務 將由該文件的存檔日起啟動。若兩份文件的存檔日並不相同,將以較後的存檔日為啟 動曰,並以本行紀錄為準。
48.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可享有0元經紀佣金優惠直至累積標準經紀佣金總額達到港幣2,500元。其後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首1,000股最低 經紀佣金:匯豐「股票全速易」 / 匯豐流動理財 - 18美元;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 38美元)。

例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客戶於2012年1月3日成功啟動合資格投資戶口的美股買賣服務,並於合資格優 惠期內進行了以下的合資格交易:
交易日期 交易渠道 股數 標準經紀佣金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
2012年1月6日 股票全速易 15,000 228美元 x $7.8 = 港幣1,778.4元 港幣1,778.4元
2012年1月20日 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10,000 173美元 x $7.8 = 港幣1,349.4元 港幣721.6元(受制於上限)
2012年1月26日 流動理財 500 18美元 x $7.8 = 港幣140.4元 不適用(已超過上限)
2012年2月10日 專人接聽電話理財 800 38美元 x $7.8 = 港幣296.4元 不適用(非合資格優惠期內)
總額   26,300 港幣3,564.6元 港幣2,500元
49.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 務後12個月內存入合資格投資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 換該等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50.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51.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SEC費(只適用於賣出交易)及美 國預託證券收費。
52.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美股買賣優惠,本 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E) 零售債券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53. 所有於推廣優惠小冊子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54. 所有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55. 所有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56.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57.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以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身份,成功開立下列綜合理財戶口 及「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客戶(「合資格客戶」):全新綜合理財戶口 - 匯豐運籌理財 及全新匯豐運籌理財投資戶口。
58.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戶口結尾號碼為380,381,388或391-394的匯豐投資戶口 或於下列日期前六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投資戶口的客戶:
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4月1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2012年7月1日
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0月1日
59. 合資格客戶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日起計30天內,透過該戶口於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 務(www.ebanking.hsbc.com.hk)、匯豐電話理財服務匯豐分行,成功買入債券(首 次公開發售債券和存款證除外),可享有相等於買入債券總面值之0.1%的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金額設有上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 港幣500元
60. 現金回贈金額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回贈金額將於合資格投資戶口開立後12個月內存入該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換該等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回贈優惠。
61.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零售債券優惠,本 行保留只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風險披露
零售債券
1. 債券主要提供中長期的投資,並不是短線投機的工具。你應準備於整段投資期內將資金 投資於有關債券上;若你選擇在到期日之前提早出售債券,可能會損失部份或全部的投 資本金。
2. 債券的利息和本金是由發行者償還,債券持有人須承擔發行者的信貸風險。如果發行 者不履行契約,債券持有人可能無法取回債券的利息和本金。在此情況下,債券持有 人不能向匯豐追討任何賠償,除非匯豐本身為該債券之發行者。
3. 匯豐提供債券的參考價格,其價格可能會及確會波動。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包括,但 不限於,利率,債券息差及流通性溢價的波動。而孳息率的上落對長年期的債券價格 影響一般較大。買賣債券帶有風險,投資者未必能夠賺取利潤,可能會招致損失。
4. 如你打算出售經匯豐代你購入的債券,匯豐可在正常市場下,按市價進行有關交易。 但基於市場變動,買入價與原定的賣出價可能不同。
5. 倘若你選擇將債券所支付的付款兌換為本地貨幣,可能須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
6. 發行人提供的二手市場或不能提供龐大的流通量或按對持有人有利之價格買賣。
7. 如債券被提早贖回而你將該款項轉而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你未必能取得相同回報。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所有醫療及一般保險計劃由 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承保。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匯豐保險﹝亞洲﹞ 有限公司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專員授權經營。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匯豐人壽保險 (國際)有限公司及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以上資料僅為一般摘 要,有關收費及其他細節,請參考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或向匯豐任何一間分行或職員 查詢優惠詳情。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您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此文件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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