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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A)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函所述的推廣優惠(「優惠」)的推廣期除指定外由2011年5月9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 日(「推廣期」)。
2.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函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本行」)綜合理財戶口— 匯豐運籌理財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客戶」)。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以其為第一 戶口持有人的綜合理財戶口—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戶口」),成功申請指定產品/服務或 進行指定交易達指定金額,方可獲享本函所述優惠(「合資格客戶」)。
3.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獎賞為百佳超級市場現金券(「購物 禮券」)。購物禮券(「禮券」)將於2011年10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形式寄往合資格客戶的本 地通信地址。如合資格客戶遺失或損毀購物禮券,包括於郵寄途中遺失,本行將不會補發予 客戶。
4. 合資格客戶若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取消其合資格戶口或將其合資格戶口轉為綜合理財戶口— 明智理財,則不可獲享任何優惠。
5. 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禮券送罄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本推 廣優惠下的禮券(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本行對於禮品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及 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此優惠均受有關的監管條例約束。
7. 本行或會於同一時段推出多於一項推廣活動,並就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提供推廣優惠。若該等 推廣活動包括用專函方式提供給客戶的推廣優惠,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合資格客戶將會因選 用有關產品或服務而獲享於專函內所載的推廣優惠。如合資格客戶就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收到 多於一項以專函方式提供的推廣優惠,本行只會提供價值最高的一項優惠,並以本行的決定 為準。
8.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9. 郵件內刊物的備註項目亦屬於條款及細則的一部份。
10.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11. 如對本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本行職員不可享有此推廣的優惠。
13.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B) 尊享優惠條款及細則

1. 增加每月平均投資交易總額優惠:
a. 投資交易總額包括由本行戶口的第一戶口持有人或個人戶口持有人,透過其戶口所作出的 下列所有投資交易總額,惟強積金供款及保險計劃中的儲蓄/投資成分除外:
投資包括本地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結構投資票據、月 供投資計劃股票/單位信託基金)及黃金券的市值總額,與及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 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
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股票、債券、開放式基金及存款證的首次公開認購) 或未能即時計算在投資總額內,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投資交易總額。
b. 每月平均投資交易總額的淨增長金額計算方法指詳情如下:
客戶增加其平均投資交易總額的 推廣期 每月平均投資交易總額的淨增長金額計算方法 (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2011年5月及6月 客戶於2011年5月及6月的平均投資交易總額與 所列印於本函上的過去6個月平均投資交易總額 相減所得的數額
合資格客戶的淨增長金額每達港幣50,000元,即可獲贈價值港幣50元現購物禮券。 每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獲贈總值港幣200元購物禮券及可享優惠一次。
c. 以下例子說明淨增長金額的計算方法及客戶可獲的獎賞:
例子 過去6個月的 平均投資交易 總額 (a) 於2011年5月 的投資交易 總額 (b) 於2011年6月 的投資交易 總額 (c) 平均投資交易總 額的淨增長金額 計算方法=客戶於 2011年5月及6月 的平均投資交易 總額與2011年4 月30日前過去6 個月的平均投資 交易總額相減所 得的數額 (d)=((b)+ (c))/2-a 可獲現金券 (最高可獲 港幣200元 現金券)
1 港幣100,000元 港幣150,000元 港幣150,000元 港幣50,000元 港幣50元
2 港幣100,000元 港幣0元 港幣4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100元
3 港幣100,000元 港幣5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200,000元 港幣200元
4 港幣100,000元 港幣100,000元 港幣150,000元 港幣 25,000元

2. 增持保險或投資產品類別優惠:
a. 合資格客戶需於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從未持有 或進行下述之相關產品類別的任何交易#,並於推廣期內成功增持以下產品類別,方獲享 優惠。
(i) 買賣的本地及海外證券而累積交易總額達港幣100,000元或以上(不包括股票月供投 資計劃、股票過戶、股票轉換及股票首次公開招股(IPO)(包括認購及託管公開招股 的新證券)
(ii) 認購所有不同資產類別的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及保本基金(不包括基金月供投資計 劃及基金轉換)
(iii) 認購債券及存款證(不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iv) 認購結構性產品
(v) 認購結構性產品
(vi) 任何人壽保險計劃
產品類別(ii)、(iii)、(iv)、(v)及(vi)的每項產品交易金額或保單的年度化保費須達港幣 20,000元或以上方可獲計算有關優惠。客戶於每個產品類別只可獲享優惠一次。客戶於 每個產品類別可獲價值港幣100元購物禮券,最高可獲價值港幣600元購物禮券。
# 任何交易指上述相關產品類別的所有交易,包括股票月供投資計劃、基金月供投資計劃、 股票/債券/存款證的首次公開招股(IPO),續期存款及以新資金/現有資金開立之定期 存款。
b. 此優惠不適用於續期存款或現有資金§
c.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選用本條款及細則B2a所述保險,而有關保險須於2011年8月31日或之 前生效,方可獲享此推廣優惠。更改任何現有保單的保障將不會視作為選用新保險,並 不會獲享此優惠。
d. 優惠不適用於月供/年繳保費或整付保費以外一次過整付的保費。
e.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取消相同保險計劃或於獲得相關優惠之前 取消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次推廣活動的任何優惠。
f. 因應本條款及細則「一般條款及細則」部分第7條所述,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任何其他 相同保險計劃優惠均不可與以上優惠同時使用。
g. 保險計劃的投保日期及保單存檔、撤銷申請或取消計劃的日期將以本行之記錄為最終 有關日期。
h. 是次推廣活動之優惠只適用於本行的個人理財服務客戶。
i. 所有保險計劃申請須經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批核。
新增資金是計算客戶之綜合理財戶口—運籌理財於2011年4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 比對在2011年7月份之全面理財總值的淨增長,而全面理財總值會以本行之記錄為準。
以下各項均被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
(a) 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幣及外幣)
(b) 投資產品市值(包括本地及海外證券、單位信託基金、債券、存款證、股票掛鈎投資、 結構投資票據、股票/基金月供投資計劃及黃金券)
(c) 高息投資存款、結構投資存款(包括保本投資存款)內的存款額
(d) 已動用信貸(按揭及信用卡結欠除外)
(e) 人壽保險中的儲蓄及投資成分、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管理的匯豐強積金 結餘及匯豐職業退休界定供款計劃結餘

在計算您個人身分的整體全面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個人及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 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相同,及您於此聯名戶口的 登記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與您的個人戶口相同。在計算您聯名身分的整體全面 理財總值時,您所有同名聯名戶口的全面理財總值將會一併計算在內,此等戶口的登記 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必須相同。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例如股票、債券、開放式 基金及存款證的首次公開認購)及人壽保險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全面理財總值之內, 以致影響本行紀錄內的全面理財總值。
§ 現有資金指客戶現時在本行儲存之資金(包括所有貨幣)。

註: 如指定貨幣中包括人民幣,請留意人民幣存款服務只適用於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客戶。 有關上述人民幣產品/服務之詳情及限制,請參閱人民幣服務單張,所有資料可在全港各 匯豐分行取閱。

債券/ 存款證
1. 債券/ 存款證主要提供中長期的投資,並不是短線投機的工具。你應準備於整段投資期 內將資金投資於有關債券/ 存款證上;若你選擇在到期日之前提早出售債券/ 存款證, 可能會損失部份或全部的投資本金。
2. 債券/ 存款證的利息和本金是由發行者償還,債券/ 存款證持有人須承擔發行者的信貸 風險。如果發行者不履行契約,債券/ 存款證持有人可能無法取回債券/ 存款證的利息 和本金。在此情況下,債券/ 存款證持有人不能向匯豐追討任何賠償,除非匯豐本身 為該債券/ 存款證之發行者。
3. 匯豐提供債券/ 存款證的參考價格,其價格可能會及確會波動。影響債券/ 存款證價格 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利率,債券/ 存款證息差及流通性溢價的波動。而孳息率的 上落對長年期的債券/ 存款證價格影響一般較大。買賣債券/ 存款證帶有風險,投資者 未必能夠賺取利潤,可能會招致損失。
4. 如你打算出售經匯豐代你購入的債券/ 存款證,匯豐可在正常市場下,按市價進行有關 交易。但基於市場變動,買入價與原定的賣出價可能不同。
5. 倘若你選擇將債券/ 存款證所支付的付款兌換為本地貨幣,可能須承受匯率波動的 風險。
6. 發行人提供的二手市場或不能提供龐大的流通量或按對持有人有利之價格買賣。
7. 如債券/ 存款證被提早贖回而你將該款項轉而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你未必能取得相同 回報。

(C) 產品優惠條款及細則

完成風險取向問卷以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可享額外減免0.25%首次認購費(「開放式基金優惠」)

1. 本推廣優惠有效期為2011年5月9日2011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此開放式 基金優惠適用於任何完成風險取向問卷的客戶(「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
2. 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在完成風險取向問卷後兩個月內 透過匯豐於本港的分行或電話理財以整額認購開放式基金(不包括「全資型」基金,零認購費 系列之基金,保本基金及基金月供投資計劃)。
3.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除可享有此開放式基金優惠外,還可享有本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 首次認購費優惠。
4. 本行可能同時有其他有關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的推廣性優惠,合資格客戶或可同時享用以上 開放式基金優惠,詳情請參閱有關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5. 基金認購交易實際收取之首次認購費或會因個別基金公司的基金收費計算方法而稍微不同。
6. 開放式基金優惠合資格的客戶仍需繳付所有其它有關基金之收費,包括轉換費、贖回費、管理費 及其他費用。
7.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可運用酌情權隨時更改此開放式基金 優惠及本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首次認購費優惠而毋須事前通知。
8. 本行保留在給予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本行亦可能運用酌情權取消此優惠 而毋須事前通知。
9. 若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風險披露
基金
1. 投資於某種市場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 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2. 信貸風險 / 利率風險—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的基金的價值可因利率變動而下跌,並須承受 發行人可能不支付證券款項的信貸風險。由於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基金價格可能更為 波動,及可能承受相比傳統證券更大程度的風險。
3. 交易對方風險—倘基金買賣並非於認可交易所買賣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則會因有關交易 對方而蒙受信貸風險。該等工具並無給予適用於在組織完善的交易所買賣金融衍生工具 的參與者的保障(例如交易結算公司的履約保證)。與基金買賣有關工具的交易對方可能 無力償債、破產或違約,屆時或會令基金承受重大損失。

本地證券買賣專享0.125%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1. 此優惠的有效期為2011年5月9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適用於被本行預先挑選及以此特定宣傳郵件通知的匯豐運籌理財客戶,而該客戶 (「合資格客戶」)必須於2011年6月30日仍以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身份持有任何戶口結尾號碼 為381、380、388、391、392或394的匯豐投資服務戶口(「合資格投資戶口」),方可享有此 優惠。為清晰起見,沒有被本行以此特定宣傳郵件通知有關此優惠的客戶均可享有此優惠。
3. 此優惠適用於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投資戶口於匯豐個人網上理財服務 (www.ebanking.hsbc.com.hk)、匯豐「股票全速易」(www.hsbc.com.hk/stockexpress) 或匯豐流動理財(www.hsbc.com.hk) 所進行的本地證券買賣交易(新股認購及股票月供 投資計劃除外)(「合資格交易」)。
4. 每位合資格客戶的合資格交易可享此優惠直至累積獲免佣金總額達到港幣2,500元。其後 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最低經紀佣金為港幣100元或人民幣 100元)。
5.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受限於每次交易最低經紀佣金 港幣100元或人民幣100元)將於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存入合資格投資戶口的結算戶口。合 資格客戶不得於該日或之前取消或轉換該等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6.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客戶同時享有其他本地證券買賣優惠,本行保留只 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7. 不限制上述條款及細則12之含意,若客戶合資格享有本0.125%經紀佣金優惠,並同時 合資格享有「本地證券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所有獲「本地證券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 回贈的交易,將不會獲本0.125%經紀佣金優惠任何回贈。
8.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9.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入證券費用(只適用於買入交易)、 證監會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印花稅。

美股買賣0元經紀佣金優惠(「優惠」)

1. 此優惠之有效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戶口結尾號碼為 380 (「合資格投資戶口」)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合資格客戶」)。
3. 此優惠不適用於現持有任何已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的匯豐綜合理財投資戶口或於下列日期前六 個月內曾取消該等戶口的客戶:
推廣期 下列之日期前六個月內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011年1月1日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4月1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011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日
4. 合資格客戶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當日起計30天內(「合資格優惠期」),透過合資格投資 戶口於匯豐「股票全速易」(www.hsbc.com.hk/stockexpress)、匯豐流動理財 (www.hsbc.com.hk)或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服務(只適用於匯豐卓越理財及匯豐運籌理財 客戶)所進行的美股買賣交易(「合資格交易」),可獲豁免經紀佣金。客戶需成功遞交 W-8BEN表格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市場數據協議予本行存檔,美股買賣服務將由該文件的 存檔日起啟動。若兩份文件的存檔日並不相同,將以較後的存檔日為啟動曰,並以本行紀錄 為準。
5.

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可享有0元經紀佣金優惠直至累積標準經紀佣金總額達到港幣 2,500元。其後超過累積限額的部分將收取標準經紀佣金(每次交易的首1,000股最低經紀 佣金:匯豐「股票全速易」/ 匯豐流動理財18美元;匯豐專人接聽電話理財38美元)。

例子(匯豐運籌理財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客戶於2011年5月9日成功啟動合資格投資戶口的美股買賣服務,並於合資格優惠期內 進行了以下的合資格交易:
交易日期 交易渠道 股數 標準經紀佣金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
2011年5月9日 股票全速易 15,000 228美元 x $7.8 = 港幣1,778.4元 港幣1,778.4元
2011年5月19日 專人接聽 電話理財 10,000 173美元 x $ 7.8 = 港幣1,349.4元 港幣721.6元 (受制於上限)
2011年5月21日 流動理財 500 18美元 x $7.8 = 港幣140.4元 不適用 (已超過上限)
2011年6月13日 專人接聽 電話理財 800 38美元 x $7.8 = 港幣296.4元 不適用 (非合資格優惠期內)
總額 26,300 港幣3,564.6元 港幣2,500元

6. 全數標準經紀佣金將先從結算戶口扣除,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於成功啟動美股買賣服務後 12個月內存入合資格投資戶口之結算戶口。合資格客戶不得於12個月內取消或轉換該等 戶口,否則將不能享有此優惠。
7. 獲豁免的經紀佣金將以本行不時指定之外幣匯率兌換為港元,並將全數以港元支付。
8. 合資格客戶仍需繳付其它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SEC費(只適用於賣出交易)及美國預託 證券收費。
9.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客戶同時享有其他美股買賣優惠,本行 保留給予該客戶本行界定為較高價值之優惠的權利。

「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盈達年金計劃」— 首年保費折扣

1. 以下首年保費折扣適用於由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 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財富樂全保」或「盈達年金計劃」並於2011年5月11日至 2011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批核發出的保單:
2%首年保費折扣適用於:
已於本行開立綜合理財戶口—「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成功申請「退休收入年金計劃」或「財富 樂全保」的保單(「運籌理財退休收入年金計劃 / 財富樂全保」)
1%首年保費折扣適用於:
已於本行開立綜合理財戶口—「匯豐運籌理財客戶」成功申請「盈達年金計劃」的保單 (「運籌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2. 選擇月繳保費的客戶須先繳付首3個月保費,而保費折扣將於預繳保費中扣除。
3.

選擇年繳保費的客戶所繳付的首年保費的計算方法為:
a.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 0.98(適用於運籌理財退休收入年金計劃 / 財富樂全保計劃)或
b. 原定全年應繳保費額X 0.99(適用於運籌理財盈達年金計劃)。

4. 客戶在過去6個月內曾撤銷相同保險計劃的申請、取消相同保險計劃,將不可獲享是次推廣 活動的任何優惠。
5. 是次推廣活動之優惠不適用於以公司名義投保的保單。
6. 有關保費折扣 / 保費豁免 / 禮券優惠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
7. 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將因應受保人於申請期間所提供的資料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 有關計劃之申請的權利。


此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該承保公司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專員 授權經營。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之授權保險代理商。以上資料僅 為一般摘要,有關收費及其他細節,請參考相關的產品冊子及保單,或向匯豐任何一間分行或職員 查詢優惠詳情。

此文件所載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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