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披露
本文件所載資料不可視為對任何內文所提及的存款或投資產品的銷售邀請。
本文件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業務時派發, 本文件僅供收件人閱覽, 而不應向其他人士派發。 本文件不得為任何目的而翻印或進一步派發全文或其他部分。
本行已盡量嚴謹處理資料, 但對於資料的準確度或完整性, 本行並無作出擔保、表述或保證, 亦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債務。 除了特別聲明外, 資料內容所發表的意見, 可予修改而毋須另行通知。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無因應任何個人情況作出檢核。 本行並不提供理財或投資意見。 資料不可視為對任何投資產品的銷售或購買邀請, 亦不應視為投資建議。
投資附帶風險, 投資價值可升可跌, 甚至變成毫無價值。 投資者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 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 請細閱有關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 以取得更詳盡資料包括風險因素。
匯豐集團旗下公司及/或屬下人員、董事及僱員不時於本文件提及的任何金融工具持倉, 並可能不時增持或出售任何該等金融工具。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並備受有關條款及細則所限制, 詳情請親臨香港匯豐各分行查詢。
本文件並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任何監管機構審核。
單位信託基金
投資於某種市場之基金(例如新興市場、商品市場、小型企業等)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 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
投資收益並非以港元或美元計算者, 需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 匯率波動亦可能令投資價值有升有跌。
本地證券
投資涉及風險。 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買賣證券均可能帶來虧損, 而不一定可賺取利潤。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招攬任何人投資於本文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 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 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
交易所買賣基金
ETF在交易所之價格是由二手市場買賣因素釐定, 或會與有關交易所買賣基金之資產淨值有明顯差別。
一般而言, ETF旨在提供與相關指數表現非常接近之投資回報(未扣除費用及開支)。
一般而言, 由於新興市場之較高的市場波幅、較低的成交量、政治以及經濟不穩、缺乏監管、關閉市場的風險較大以及較多在外資投資的政府限制等, 故投資於新興市場承受損失之風險較投資於發展成熟市場為大。
債券
債券主要提供中長期的投資, 並不是短線投機的工具。 您應準備於整段投資期內將資金投資於有關債券上;若您選擇在到期日之前提早出售債券, 可能會損失部份或全部的投資本金。
債券的利息和本金是由發行者償還, 債券持有人須承擔發行者的信貸風險。 如果發行者不履行契約, 債券持有人可能無法取回債券的利息和本金。 在此情況下, 債券持有人不能向匯豐追討任何賠償, 除非匯豐本身為該債券之發行者。
匯豐提供債券的參考價格, 其價格可能會及確會波動。 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利率、債券息差及流通性溢價的波動。 而孳息率的上落對長年期的債券價格影響一般較大。 買賣債券帶有風險, 投資者未必能夠賺取利潤, 可能會招致損失。
如您打算出售經匯豐代您購入的債券, 匯豐可在正常市場下, 按市價進行有關交易。 但基於市場變動, 買入價與原定的賣出價可能不同。
倘若您選擇將債券所支付的付款兌換為本地貨幣, 可能須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
發行人提供的二手市場或不能提供龐大的流通量或按對持有人有利之價格買賣。
如票據被提早贖回, 您轉而投資於其他投資項目, 未必能取得相同回報。
結構性產品
發行人風險 - 您須依賴發行人的借貸能力。 結構性產品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及不保證發行人於須償債時不會拖欠債務。
於最壞情況下(如發行人破產), 投資者將不能收回任何本金或利息, 因此最高潛在風險為損失100%投資本金及不能獲取任何利息。
交易對方風險 - 部分結構性產品可買賣並非於認可交易所買賣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 與該產品買賣有關工具的交易對方可能無力償債、破產或違約, 屆時或會令該產品承受重大損失。
保險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的授權保險代理商。 所有人壽保險計劃由匯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所承保。 所有醫療及一般保險計劃由匯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所承保。 以上資料僅為一般摘要, 有關收費及其他細節, 請參閱相關的主要推銷刊物及保單。
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A) 一般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由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獲發本電子郵件(「本函」)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匯豐」)指定的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客戶」)。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 透過以其為個人或第一戶口持有人的戶口, 成功申請指定產品/服務或進行指定交易達指定金額(「合資格客戶」), 方可獲享本函所述優惠。
- 合資格客戶如於禮券/禮品換領信寄出前取消指定產品/服務或終止有關的戶口, 則不可獲享本函所述優惠。
- 合資格客戶因有關推廣優惠而獲享的禮券/禮品換領信將於2010年6月15日或以前郵寄至合資格客戶的本地通訊地址。
- 禮券/禮品換領信不可兌換現金, 並須按供應商戶指定的條款及細則使用。 如指定禮券/禮品送罄, 匯豐保留權利以其他禮券/禮品代替。 對於供應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 匯豐毋須負責。
- 如對本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 匯豐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函內的備註項目亦屬於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 匯豐職員不可享有此推廣優惠。
-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譯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本為準。
B) 禮券優惠
- 合資格客戶若於推廣期內透過匯豐網上理財成功選用以下任何一項指定產品項目, 可獲享價值港幣100元禮券;若能成功選用兩項指定產品項目, 則可獲享價值港幣250元禮券;若能成功選用三項指定產品項目, 則可獲享價值港幣500元禮券。
- 指定產品項目包括a)整額認購單位信託基金; b)開立新外幣定期存款(合資格客戶需以港幣10萬元或以上開立2個月或以上的澳元、加元、歐元、英鎊或新西蘭元的外幣定期存款);及 c)債券/存款證。 續期存款將不可獲享此優惠。 不論於推廣期內成功選用指定產品的交易次數多少,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本部分的禮券優惠中最多可獲享港幣500元禮券。
C) 澳門魅力之旅幸運抽獎優惠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每次成功透過匯豐網上理財或股票全速易完成以下任何一項指定產品項目的交易, 可獲抽獎機會一次。
- 指定產品項目的交易包括以下產品項目的每一宗成功交易a)整額認購單位信託基金;b)開立新外幣定期存款;c)債券/存款證;d)人壽保險計劃(包括定期壽險計劃(保費回贈)及保費回贈保障計劃(嚴重疾病);e)一般保險計劃(包括意外萬全保、家居萬全保、住院萬全保、保費回贈住院萬全保、單次旅遊萬全保、多程旅遊萬全保、火險、高爾夫球保險及家傭綜合保險);f)本地證券買賣;及g)高息投資存款。
- 其中一位合資格客戶將被抽中並可獲享祟光禮券價值港幣8,000元及太古旅遊提供的旅遊禮券(「旅遊禮券」)價值港幣13,800元(請參閱以下太古旅遊之「旅遊禮券」需知), 可用於換領雙人澳門旅遊套票連香港至澳門來回空中快線直升機服務及兩晚住宿五星級澳門威尼斯人-渡假村-酒店。 旅遊套票連來回直升機服務費用及酒店住宿的資料僅作參考, 由太古旅遊於2010年1月19日提供及以2010年6月出發為準, 公眾假期除外。 澳門魅力之旅幸運抽獎將於5月中舉行並抽出一位得獎者。
D. 澳門魅力之旅幸運抽獎機會激增30倍優惠(「激增30倍優惠」)
- B部分合資格客戶若成功選用第11點兩種其指定的產品項目或於其成功選用的指定產品中涉及新產品項目(即客戶於推廣期前的6個月內並沒持有的一種於B部分第11點所指定的產品項目), 其原來所得的抽獎機會可獲享激增30倍優惠。
- 每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獲享激增30倍優惠一次。
太古旅遊之「旅遊禮券」需知
- 此旅遊禮券可於太古旅遊之任何門市使用, 訂位時必須出示此卷之正本。
- 此旅遊禮券只適用於太古旅遊之旅遊套票產品, 不包括香港及當地機場稅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服務費。
- 此旅遊禮券不得與其他優惠, 折扣或旅遊優惠卷同時使用。
- 此旅遊禮券可以多次換領, 每次換領最低產品價值為港幣2,000元。
- 優惠不得轉讓, 換購產品之其中一位旅客必須為旅遊禮券持有人。
- 此旅遊禮券不可兌換現金。
- 如換購產品之價格低於此優惠卷之指定價值, 不設任何找換/退款。
- 此旅遊禮券必須有太古旅遊之授權簽字及蓋章方為有效。
- 如有遺失, 恕不補發。
- 此旅遊禮券只適用於與現金或支票交易一併使用。
- 已換購之產品, 不設任何更改, 取消或退款。
- 此優惠卷有效期為此旅遊禮券發出日期後之十二個月, 逾期無效。
- 如有任何爭議, 太古旅遊及匯豐將保留優惠使用之最終決定權。
- 此旅遊禮券持有人需於出發前7日通知及訂購旅遊產品。 訂位受供應限制。
|